OECD平均:有子女家庭实际税率比无子女家庭低5个百分点

韩国仅低1.7个百分点 相比发达国家有子女税收优惠明显偏少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多数成员国中,有子女家庭的实际税率明显低于无子女家庭。这是世界主要国家对生育和抚育成本积极提供税收优惠的结果。由于低生育率已上升为社会需要解决的课题,一些国家在子女抚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上大胆给予税收优惠也颇为引人注目。在法国,即便是向成年子女支付的生活费也可以享受所得扣除;在匈牙利,抚养4名及以上子女的女性则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

“韩国与OECD相比 有无子女间税负差距过小”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国会预算政策处本月7日发布的《大韩民国税收报告》,在OECD 38个成员国中,有26个国家的两子女单薪家庭(收入为平均工资100%、有2名子女的单薪夫妻家庭)的实际税率低于无子女单身家庭(收入为平均工资100%、无子女家庭)。在38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的两子女单薪家庭与无子女单身家庭相比,其实际税率降至一半以下。


以2023年为基准,OECD平均无子女单身家庭的平均所得税实际税率为总薪资的15.4%,而两子女单薪家庭则为10.4%。两类家庭之间的所得税率差距为5.0个百分点。有子女的夫妻通过享受与结婚、生育、抚育相关的多种扣除和减免优惠,缴纳的税款少于无子女家庭。


在七国集团(G7)国家中,不同家庭类型之间所得税实际税率差距最大的国家是德国。德国无子女单身家庭的实际税率为16.97%,而两子女单薪家庭为-0.18%。有子女家庭事实上几乎不承担所得税。差距第二大的国家是美国。美国无子女单身家庭的实际税率为16.6%,而两子女单薪家庭为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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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实际税率差距不算大。无子女单身家庭的实际税率为6.8%,两子女单薪家庭为5.2%,仅相差1.7个百分点。预算政策处表示:“在韩国,所得税实际税率的绝对水平本身影响较大。”


OECD主要国家在生育和抚育方面,以所得税为中心积极实施税制支持政策。两子女单薪家庭实际税率极低的德国,对子女抚育成本给予积极的税收优惠。为将子女生活所需的最低生计费排除在抚养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之外,实施子女所得扣除;为子女学校教育支出费用的30%适用特别所得扣除。对于子女照料支出费用,也对支出金额的三分之二给予特别所得扣除优惠。


各国大胆的税收优惠也十分醒目。匈牙利自2020年起,对正在抚养4名及以上子女或一生中生育并抚养过4名及以上子女的所有女性免征所得税;对30岁以下产妇也提供所得扣除优惠。法国则将向成年子女支付的生活费也纳入所得扣除范围,并对在学子女的教育费用适用税额抵免。日本方面,对于符合抚育特别政策对象、为子女抚育而对居住用住房进行修缮并居住于该住房的情形,自2024年起新设制度,对部分修缮费用给予所得扣除,目前已开始实施。



韩国在生育和抚育相关税制支持方面,主要围绕所得税,通过免税、所得扣除和税额抵免等方式实施。包括对生育和保育津贴的免税、对被扶养子女的基本扣除、以及对子女医疗费和教育费支出的税额抵免等。对企业向劳动者提供的生育鼓励金,给予全额免税优惠。与发达国家相比,可以认为韩国对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税收优惠非常有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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