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bne Chicken 208名加盟店主、Twosome Place 273名加盟店主:继必胜客之后第9起诉讼
Goobne Chicken和Twosome Place的加盟店主以总部在未经过单独合意的情况下收取差额加盟金为由,向总部提起了返还诉讼。
由此,包括去年二审判决已经作出的必胜客在内,正在进行差额加盟金诉讼的韩国本土连锁加盟企业增至9家。
综合8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Goobne Chicken加盟店主208人于本月3日向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提交了诉状,以株式会社GN Food为被告,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要求总部向每名加盟店主返还100万韩元的差额加盟金。
原告在诉状中称:“若总部要收取差额加盟金,必须取得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合意”,“被告在未与原告另行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收取差额加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原告方表示,现阶段以明确的部分请求方式先行请求每人100万韩元,待日后逐年信息公开书到手后,将具体确定各年度已支付的差额加盟金额度,并扩大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Twosome Place加盟店主273人也于本月4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诉状,以总部Twosome Place株式会社为被告,提出同样请求,要求按人返还100万韩元的差额加盟金。
所谓差额加盟金,是指总部向加盟店主供应各类物品并收取对价时,从该对价中扣除适当批发价格后所剩的差额,即流通利润。
根据两家公司登记的信息公开书,Goobne Chicken加盟店主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向总部支付的差额加盟金为每家门店平均3646.6万韩元(占平均销售额的11.6%)至4823.1万韩元(11.51%);Twosome Place加盟店主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向总部支付的差额加盟金为每家门店平均2146.6万韩元(3.58%)至4261万韩元(7.65%)。
2018年《加盟事业法》施行令修订后,将按品目记载差额加盟金纳入加盟事业信息公开书的强制事项,长期笼罩在迷雾中的差额加盟金由此浮出水面。2020年12月,必胜客加盟店主提起了首起相关诉讼。
在必胜客一案中,法院认定,必胜客总部依照加盟合同已按总收入的6%收取固定手续费,却在法律或合同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另行要求并收取差额加盟金,因此支持了加盟店主一方。
尤其是去年9月,二审法院以商事债权消灭时效5年尚未届满期间的不当得利金额为基准进行估算,将一审中认定由总部返还的金额从约75亿韩元大幅提高至210亿韩元。作为差额加盟金诉讼先例的必胜客案件,目前正在大法院进行最终审理。
在必胜客二审判决作出之后,提起差额加盟金诉讼的企业包括Lotte Super、Lotte Fresh、BHC、Baskin Robbins、Kyochon Chicken、Puradak Chicken、BBQ Chicken以及此次被起诉的两家公司在内,共计8家。此外,还有多家国内连锁加盟品牌的加盟店主正在准备提起同类诉讼。
差额加盟金诉讼的核心争点在于,能否认可总部与加盟店主之间就差额加盟金支付达成了明示或默示的合意。
部分被起诉的总部主张,在起草加盟合同或通过单独程序时,已经就差额加盟金的收取进行了协商,因此与必胜客案例应得出不同的结论。
相反,在包括必胜客在内的9起差额加盟金诉讼中代理加盟店主的律师事务所YK则表示:“总部通过未在信息公开书或合同中记载的方式获取收益的情况正在反复出现”,“以所谓单纯流通利润为由侵害加盟店主权利的行为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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