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发布主要投诉案例注意事项指南
两年内余额增加3.5万亿…“贷款偿还与逾期利息管理”

数据显示,去年保险合同贷款(条款贷款)余额为71.6万亿韩元,与2年前相比增加3.5万亿韩元(5.1%)。金融监管当局提醒,如果不按时偿还条款贷款,可能无法正常领取保险金,长期不支付利息则有可能导致合同被提前解除,需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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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于1日发布《通过主要投诉案例了解保险合同贷款消费者注意事项》。


条款贷款是以投保人已缴保险费形成的解约退还金为担保,按照解约退还金的50%至90%比例发放的贷款制度。近期条款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从2022年末的68.1万亿韩元增至去年末的71.6万亿韩元,增长5.1%。


问题在于,如果在办理条款贷款过程中未充分了解重要事项,可能会遭遇保险金不予给付、合同被解除等不利后果。


首先,如果未在年金开始领取前偿还通过年金保险取得的保险合同贷款,可能会受到年金领取受限的影响。对于像终身年金型这类中途不得解约的产品,贷款期限被限定在年金开始前,因此必须提前制定还款计划。


如不支付贷款利息,未付利息将计入贷款本金。如果长期不缴利息,导致本息合计超过解约退还金,保险合同可能会被提前解除。


也要注意自动转账的解约问题。如申请了利息缴纳自动转账,即使相关贷款已经还清,在存款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新发生的贷款利息仍可能被持续划扣。


金融监督院提醒称:“当条款贷款的合同人和利息缴纳账户的户名不一致时,申请取消自动转账必须由账户户主本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


还需注意,有些产品本身限制办理保险合同贷款。对于不带满期返还金的纯保障型保险、实报实销型医疗保险、以及消亡型(纯保障型)附加险等,贷款可能会受到限制。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投保时有必要确认该产品是否可以办理保险合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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