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七旬老人,“江南楼主”也用公设辩护人[国选辩护报告]
“70岁以上提供国选辩护”成漏洞
即便能请自聘律师也“反正不亏”钻空子
“应把资源集中在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作为从业10年的国选专职律师,A律师从法院分案接手了70多岁江南建筑物所有人金某的案件。金某因与承租人发生纠纷,被控切断商铺电力并更换门锁而被起诉。然而,他向法院申请在一审之后、二审上诉审中也继续指派国选辩护律师,理由是“律师费太可惜了,先看看国选律师怎么做”。
雇佣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工作的李某案也交到了A律师手中。由于李某否认公诉事实,一直拖延委任辩护人,法院为进行证据调查和整理主张之目的,指派了国选辩护律师。李某同样是相当有财力的人。A律师表示:“这类案件大概占到分配给国选辩护人的案件的一半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难以把精力集中在那些真正需要‘国选辩护’的被告人案件上。”
国选辩护制度本是从国家应当保障社会、经济弱者的防御权这一理念出发而产生的。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不少有悖于“加厚”保护对象这一初衷的案例。刑事诉讼法规定,年满70岁的被告人属于“必要国选”对象。也就是说,年逾七十的老年被告人,法院会依职权为其指定国选辩护人。
然而,由于仅以“年龄”为标准,一些完全有足够能力自行委任辩护人的“老年人”,会抱着“反正不吃亏”或“先试探一下”的心态使用国选辩护人。
一位国选辩护人表示:“即便是被判处罚金后提出正式审判请求的情形,有时也必须提供国选辩护”,“对于可能引发诉讼泛滥担忧的案件,是否也有必要提供国选辩护,令人质疑。”
根据《司法年鉴》,2019年获指定国选辩护人的70岁以上被告人大约为6500人,2020年为7300人,2023年则增至8500人,持续上升。4年间增加了30%。这一数字远远多于符合必要国选要件的未成年人(919人)、残障人士(146人)、以及涉及死刑、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4438人)。
一位国选专职辩护人称:“在有意拖延审判的情况下,为了审理便利,合议庭有时会当庭指定国选专职辩护人,而在这类任意国选辩护案例中,也不乏知晓‘免费用律师的方法’并加以恶意利用的情况。”一旦“钻空子”盛行,制度的本质就难免被扭曲。
国选专职辩护人的报酬自2007年以来,已连续19年维持在月薪600万韩元(初次委任标准)左右。考虑到他们平均每月办理约20件案件,折算下来每件约31万韩元。一位国选专职辩护人表示:“从统计上看,国选辩护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却未能真正集中服务于社会经济弱势群体。”这最终也意味着国民税金在不该流失的地方被白白浪费。
Kim Jeonguk大韩辩护士协会长表示:“提高国选辩护报酬以及改善国选专职辩护人的待遇是必不可少的”,“应当对允许享受国选辩护的对象进行明确筛选,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实质且充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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