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生成式AI时代提交法律修订意见
“AI训练数据公开应当义务化”

韩国新闻协会(会长 Lim Chaecheong)已向国会和政府提交了为公开人工智能学习数据并强化新闻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修订意见。

韩国报业协会标志。韩国报业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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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于2月28日向国会科学技术信息放送通信委员会和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等相关部门提交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及构建信任基础等的基本法》(人工智能基本法)和《著作权法》修订意见书,并于5日表示,敦促建立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新闻版权保护体系。


意见书中提出,在人工智能基本法第31条(确保人工智能透明性的义务)中新增条款:“人工智能经营者应当公开用于人工智能开发和利用的学习用数据”。


新闻协会强调称,“人工智能所学习的数据包含多种创作物和知识”,为保护著作权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性和可信度,有必要对学习数据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于去年12月制定的人工智能基本法,对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依据及构建信任基础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但有舆论认为,在快速立法过程中,遗漏了关于学习数据记录保存及公开等规定,亟需进行补充。


此外,新闻协会还通过《著作权法》修订意见书,向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和文化体育观光部等请求,将新闻明确列为单独的著作权保护对象。


现行著作权法虽以小说、诗歌、论文等作为著作物示例,但新闻报道仅被笼统归入“其他语言文字作品”。协会要求在法律第4条的著作物示例中增加“新闻”。


同时,协会敦促删除第7条“不得受到保护的著作物”中规定的“仅为事实传达的时事报道”条款。协会以判例为依据指出,“即便是传达事实的报道文章,只要在题材选择和表述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或反映了作者的评价,就应当被认定为著作物”。



新闻协会强调称,“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新闻版权侵权问题愈发严重,但现行著作权法中有关新闻著作物保护的规定仍不充分”,“有必要建立符合人工智能与数字媒体时代的新型新闻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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