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力量议员 Choi Sujin:“应暂时减免到2028年”

为减轻建筑公司原始取得税负担的法律修正案已被提出。


据建筑业界2日消息,国民力量党议员 Choi Sujin 于上月28日代表提出了《地方税特例限制法》修正案,内容是对住宅建设事业者因分销目的新建住房而缴纳的原始取得税予以限期减免。修正案规定,截至2028年12月31日,建筑公司原始取得住房后,如在使用检查日(竣工验收日)起1年内完成分销,可享受取得税减免。


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建设事业者以分销为目的建造公寓时,在取得时点需负担2.8%的取得税。这是遵循不动产取得时征税的税收原则,同时兼顾财政收入保障和防止投机的目的。现行法认为,即便建筑公司为分销目的而暂时持有住房,只要在一定期间内拥有该住房,就应成为课税对象。


此后分销完成时,购房者也需另外缴纳1%至3%的取得税。建筑业界一直指出,同一住房被征税两次,构成重复课税问题。Choi议员表示:“住宅建设事业者不过是暂时持有住房”,“汽车、船舶、航空器若为销售用途即可免征取得税,而唯独住宅建设事业者需要缴纳取得税,有违税收公平性。”


某处在售公寓的样板房内部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某处在售公寓的样板房内部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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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业界,被称为“恶性滞销”的竣工后滞销房源不断累积,加之施工成本上涨,流动性问题日益严峻。根据国土交通部数据,截至上月底,竣工后滞销房源达2万2872户,创下自2013年10月以来11年3个月来的最高纪录。建筑公司诉苦称,由于施工成本负担沉重,很难下调分销价格。Choi议员表示:“取得税正在加重经营者负担”,“有必要通过减免取得税来缓解这一负担。”


Choi议员在去年12月也曾为激活地方滞销住房收购提出两项法案,即对购买地方滞销住房的本国居民最高减免50%的取得税。另一项法案则规定,如在2029年12月31日前购买首都圈以外、价格在9亿韩元以下的滞销住房,若在5年内转售,则全额减免资本利得税;若在5年后转售,则将取得后5年内产生的资本利得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该修正案能否在国会获得通过尚不明朗。政府在2月19日公布的“地方建筑景气稳定对策”中,并未将取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税制优惠方案纳入其中。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原有一套住房的所有者,如果在非首都圈购买专用面积85平方米以下、取得价格6亿韩元以下的竣工后滞销住房,在计算资本利得税和综合不动产税时,将其认定为“一户一住房”所有者。此外,政府还在实施一项方案:若住宅建设事业者将地方竣工后滞销住房用于出租2年以上,可最多减免50%的原始取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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