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可领48万韩元?因不知情而错过的“家庭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外的家属津贴性质附加给付
适用于高龄仍负有家庭扶养义务的人
尽管政府为了在高龄阶段仍承担家庭赡养义务的人群而运营所谓的“家庭养老金”制度,但据悉仍有不少领取者对此一无所知。
国民养老金中的“赡养家属养老金(家庭养老金)”制度,是在老龄养老金、伤残养老金、遗属养老金等基本养老金金额之外,另行发放的具有家庭津贴性质的附加给付养老金。该制度自国民养老金于1988年启动以来便一直存在。
如果国民养老金领取者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伤残子女(伤残等级2级以上),以及高龄(63岁以上)或伤残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则可以额外领取家庭养老金。
家庭养老金的可领取年龄会根据国民养老金给付开始年龄上调情况进行调整。以今年为基准,给付开始年龄为63岁,10年后的2033年将再提高2岁,变为65岁。
赡养家属养老金根据依靠养老金领取者维持生计的家属人数进行发放,与领取者的国民养老金参保期限等无关,按定额支付。
今年的家庭养老金标准为:配偶每月2万5020韩元(每年30万330韩元),父母和子女每月1万6680韩元(每年20万160韩元)。例如,65岁的养老金领取者与依靠其维持生计的配偶及年迈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额外领取约4万韩元,一年大约可多领48万韩元的养老金。
此外,与每年按上一年度物价上涨率调整给付金额的国民养老金相同,家庭养老金也每年反映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率进行调整。
如要领取赡养家属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领取者必须亲自前往就近的国民养老金公团支社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证明赡养家属确实依靠其维持生计的相关材料。
但即便登记成功,也并非终身发放养老金。在领取过程中,一旦生计维持关系中断,或达到年龄、伤残等级变动等导致不再符合赡养家属养老金对象条件时,将自动从赡养家属范围中被排除。
不过,近期考虑到65岁以上国民养老金领取者持续增加的趋势,有意见提出,应逐步取消新晋国民养老金领取者(不含遗属养老金和伤残养老金)的父母家庭养老金,并在一定时点后废止配偶家庭养老金。据悉,日本和英国等国家也已取消家庭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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