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北部分局搜救报警人员时损坏玄关门
涉事别墅房主已去世且未投保火灾险
居民向消防部门咨询约500万韩元维修赔偿
光州市:“将召开损失补偿委员会…由行政负责”
光州3年来无损失补偿申请…预算也不足

光州市政府大楼全景。

光州市政府大楼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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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光州北部消防署因为在发生火灾的公寓里为寻找被救助对象而破坏的玄关门和门锁(电子门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陷入为难之中。当时起火公寓的房主已经身亡,又未投保火灾保险,而依照合法处置造成的损坏也无法通过行政赔偿责任保险进行赔付。


相关消息传出后,光州市立即着手提供修理费用支持等行政责任措施,但有意见指出,为避免消防行动受到压缩,有必要整顿包括损失补偿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


◇ 消防赔偿责任争议如何开始

据光州市消防本部等方面28日消息,上月11日上午,光州北区新安洞一栋4层公寓2层一住户发生火灾。当时现场被黑烟充满,投入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的消防员挨家敲各户玄关门,疏散住户。


然而,位于2至4层的公寓住户大门紧闭且无人应答,只得强行开启共6户的玄关门。在此过程中,公寓内6户的玄关门和门锁(电子门锁)被损坏,造成约500万韩元的财产损失。


通常,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最初起火住户的房主通过火灾保险进行赔偿,但在此次事件中,起火住户房主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受损住户也未另行投保火灾保险,因此未能获得赔偿。


通过行政赔偿责任保险进行赔付也只限于消防员的失误或违法行为,本案不属于此类情形,因此无法支付赔偿金。


◇ 光州市:“消防员不必为赔偿担心……行政将承担责任”

相关消息传出后,光州市决定就破损出入口门更换费用由行政承担责任,并通过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处理。


市长Kang Gijeong于24日在个人社交媒体上表示:“冲进火场的消防员不应连赔偿问题都要操心”,“居民遭受的不可避免损失也是一样,行政会承担责任。”


光州市消防本部为弥补消防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而编列了1,000万韩元预算,但有意见认为,用去近一半的维修费用过于沉重,也因此一度陷入尴尬境地。


对此,光州市接受了就破损玄关门无法获得赔偿的居民的支援请求,方针是通过损失补偿制度支付维修费用。


◇ 为开展主动消防活动,亟需完善损失补偿制度

消防厅目前将因合法消防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作为损失补偿处理,将因消防公务员过失造成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处理。


最近3年间,损失补偿支付案件共266件(补偿金额2亿3,019万韩元)。按年度来看,2022年64件(4,312万韩元)、2023年104件(8,648万韩元)、去年98件(约1亿韩元),每年补偿件数持续增加。


损失补偿是根据《消防基本法》实施的一项制度,用于补偿消防员在执行正当消防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财产损失。因开启出入口而对玄关门及电子门锁进行补偿的案件占多数,单件损失补偿申请平均支付费用在约70万韩元左右。为获得损失补偿,受损当事人需向消防署等提出补偿申请,经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最终确定是否支付。


但是,如本次光州案例中,原因提供者已经死亡时,受损居民的赔偿途径受到限制,问题凸显。以光州为例,2022年至2024年这3年间,损失补偿申请件数为零,每年编列的预算也全部被原样退回。


消防厅厅长Heo Seokgon于25日出席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表示:“我们依据正当的预算编制进行损失补偿,如不足将动用预备费,以确保消防方面能够充分给予补偿”,“根据《消防基本法》,因合法消防活动造成损失时,应给予正当补偿,各市、道地方自治团体均在预算中编列了一定金额。我们已经确认,光州也编列了1,000万韩元预算。”


一名消防相关人士指出:“火灾完全有可能导致火势向周边蔓延,甚至引发大规模爆炸事故,但在损失补偿预算仅有1,000万韩元、远远不足的情况下,能否主动开展救援行动,令人怀疑”,“过去即便已经具备对违章停放车辆实施强制处置的执行依据,实际上也因为感到赔偿负担沉重,很少真正付诸实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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