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预付款投朋友生意亏损
打出破格条件用客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
一名以“提前缴纳汽车租赁首付款即可半价用车”为名,在全国招揽客户并骗取数十亿韩元的汽车租赁(融资租赁)中介公司代表被判处实刑。
据韩联社当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22庭(审判长 Oh Sangyong)24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罪及违反《类似存款行为规制相关法律》等罪名,对30多岁的公司代表A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A某在首尔、釜山、清州等全国各地经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被控于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间,以汽车租赁首付款名义,从包括法人和个人在内的100余名客户处收取约50亿韩元并据为己有。此前,他于2015年在清州成立了一家汽车融资租赁中介公司,将需要办理车辆融资租赁的客户介绍给租赁公司,从中收取中介手续费。
A某以“返还车辆首付款的60%至70%,以及每月应缴租金的40%至50%”这一破格条件吸引客户,随后将业务扩展至全国。然而,他却将从客户处收取的首付款(约为车辆价格的30%)投资到其熟人B某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由于B某于2019年2月因涉嫌投资诈骗被拘捕,导致本金难以收回,A某便用新客户的首付款来偿还旧客户的款项,即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最终,A某未能履行向合同期满客户返还首付款的承诺,被移送审判。
合议庭指出:“被告明知自己在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偿还,却对这一事实予以隐瞒,谎称正常经营业务,从而骗取了超过50亿韩元,罪质恶劣。”并就量刑理由说明:“被告至少以间接故意的形式,明知无法偿还首付款却仍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表示:“但综合考虑被告将所骗取款项中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其他客户首付款,以及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本次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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