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生孩子就离婚立刻被韩国驱逐…战战兢兢的外国儿媳[跨国婚姻的真相]
④“有必要消除国际婚姻夫妻间的从属关系”
“看待移民的视角必须改变”
“笼统的一揽子政策应当更加精细化”
针对国际婚姻和多文化家庭内部的问题,专家们一致表示,除了制度上的改善之外,社会视角也必须首先发生变化。应制定政策性替代方案,消除在签证、居留问题上产生的国际婚姻夫妻间从属关系,同时也要改善将国际婚姻视为法律管理对象的观念。有意见指出,对多文化家庭及多文化学生提供更为细致的政策支持已刻不容缓。
“由签证与居留问题造成的国际婚姻,须先解除夫妻间的从属关系”
专家分析认为,各类与国际婚姻相关的事件事故,其根源在于由签证和居留问题引发的夫妻间从属关系。在必须看对方脸色以确保在韩国居留的情况下,很难形成平等的夫妻关系。
现行结婚移民(F-6)签证的最长居留期限为3年。持F-6签证进入韩国的外国人,需与韩国籍配偶维持2年的正常婚姻生活,才会获得申请永久居留权(F-5)的资格。申请F-5签证时,必须提交家庭成员信息,并且收入和资产要超过一定标准。对来自收入水平低于韩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外国人而言,若无韩国配偶的帮助,连申请F-5签证本身都十分困难。
若在婚姻生活未满2年即离婚的外国人,必须立即离开韩国。如有需要抚养的子女,可通过子女抚养(F-6-2)签证在子女成年前留在韩国,但若没有子女,则会被立即遣返。最终,想继续留在韩国的外国人,为了不成为非法滞留者,只能在结构上被迫从属于韩国籍配偶。
行政士Hwang Sunhun表示:“外国人想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归化,最终都需要韩国籍配偶的同意和相关文件。家庭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各类收入相关文件,若无韩国配偶的同意与配合,连提交本身都不可能。”他还表示:“在这种不平等关系之上,如果再叠加通过非法国际婚姻中介花钱‘买来’妻子的错误认知,家庭问题就不可避免。”
他接着指出:“要化解问题,需要提供支持,使外国人在申请结婚移民签证或转换为永久居留时,不会因语言障碍而受阻,并且应先建立起让他们在签证申请或法律问题上能够便捷获得咨询的服务。”
“应消除将外国配偶视为审查对象移民的社会认知”
也有声音指出,需要改变社会视角,将通过国际婚姻入境的外国人视为韩国社会成员。律师Lee Jaeho(“移民中心朋友”)表示:“即便是没有发生太大矛盾、生活得很好的国际婚姻家庭,在签证和法律问题上,仍然难以摆脱作为移民的枷锁。比如,有子女的外国女性与韩国男性再婚时,即使韩国男性希望收养该子女,过程也非常复杂。因为并未考虑家庭形成的特殊性,而是单纯将其视为不具备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籍未成年人入境问题。”
他接着表示:“也有在国际婚姻后怀孕却未能察觉便离婚的外国女性。这种情况下,她们也必须亲自举证孩子的父亲是韩国人,才有可能在韩国居留。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一举证过程本身就非常困难。不熟悉韩语和文化的外国人几乎不可能自己提起诉讼。”
他表示:“对于已经作为正常社会成员生活的多文化家庭,有必要在签证和居留问题上进一步降低门槛。应当像看待本国人家庭一样,将通过国际婚姻形成的多文化家庭视为能够持续在国内定居的社会成员。”
“需要可适用于多样多文化家庭与学生的精细化定制政策”
韩国青少年政策研究院的Yang Gyemin博士认为,针对多文化家庭、多文化学生及青少年的政策在国内已经推进了15年以上,整体框架基本建立,但仍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并充实内容。他指出:“以单一整体来对待具有多元移民背景的多文化学生的政策,存在局限性。”
他接着表示:“将其视为异质存在的目光,是阻碍社会融合的因素。让他们被认知为同样生活在韩国的普通人,这一点十分重要。”Yang博士补充说:“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服务(社交媒体)对多文化家庭表达负面态度的人依然存在,而他们积极发表意见、引导偏颇视角,这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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