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违反公司规章”后用金属衣架杆殴打
法庭:“罪行恶劣…已达成和解等情节予以酌量”

殴打未成年男子偶像组合成员并使用凶器的前经纪公司代表,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


据法律界29日消息,直到去年6月仍担任该经纪公司代表的金某,因所属偶像组合成员A与经纪人谈公司内部恋爱为由,前往宿舍实施殴打,被起诉。


当时,金某在醉酒状态下到偶像组合宿舍找A,指责其违反公司规章和合约条款,追问其是否谈公司内部恋爱。但A予以否认后,金某称其说谎,用金属衣架杆多次殴打其大腿和臀部等部位。此外,金某还以“宿舍卫生间很脏”为由,用金属衣架杆殴打与A同组的其他成员B和C的头部。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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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因此以特殊伤害、特殊暴行及虐待儿童嫌疑,于去年将金某在不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据悉,当时遭到殴打的成员亲自举报金某,警方据此立案调查。警方曾向法院申请对金某的逮捕令,但法院以其已与成员达成和解且无逃跑嫌疑为由,驳回了申请。


本月1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6单独合议庭法官Lee Kyungseon在对金某的一审宣判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命其进行120小时社会公益劳动。同时,就经纪公司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嫌疑,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预先持有衣架杆,多次殴打难以对其进行反抗或自我防卫的儿童,致其受伤,需要4周治疗”,“殴打程度严重到衣架都被打断,可见暴行极为残酷。”接着表示:“其还用衣架杆殴打了其他所属歌手即受害者的头部,从暴行手段和殴打部位来看,危险性很大”,“从犯罪当时的具体情形来看,犯罪情节恶劣。”



但法院也将有利情节予以考虑,包括:被告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已辞去代表职务;已与部分受害者达成金额为8000万韩元的和解,并与其余受害者也全部达成和解;且此前无超过罚金刑的前科或同类犯罪处罚记录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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