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两次驳回“延长尹羁押期限”申请
《公务员犯罪调查处法》第26条解释未变:“为追加调查而延长羁押期限不当”
在未为补强嫌疑进行追加调查情况下,走“羁押期满前起诉”程序……27日首次羁押期届满
检方为应对羁押期限延长遭拒,已准备好起诉书……由检察总长主持高层会议
尹总统方面立即发表声明称“应立刻释放……起诉牵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最终全部驳回了检方两次提出的对总统尹锡悦延长羁押期限申请。法院坚持认为,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搜处)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正是《公搜处法》的立法旨趣,因此不同意为追加调查而延长羁押期限的判断没有改变。据此,检方在本月27日羁押期限届满前,预计将在不进行追加调查的情况下进入起诉程序。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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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非常戒严特别搜查本部(本部长 Park Sehyun 首尔高检检察长)25日夜间表示:“延长羁押期限的许可被驳回”,“理由与前一天(24日)大致相同”。在2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负责逮捕令的金锡范(Kim Seokbeom)首席法官驳回对尹总统延长羁押期限的申请后,检方于次日(25日)凌晨2时左右再次申请延长羁押。但值班法官、刑事第26单独合议庭的 Choi Minhye 法官同样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具备相当妥当性来延长羁押期限。


围绕是否为对尹总统进行追加调查而延长羁押期限,《公搜处法》第26条成为核心争点。检方就法院以《公搜处法》第26条作为驳回延长羁押申请依据一事解释称,该条规定的是,公搜处对于无法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应迅速通报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并不能解读为要求将侦查与起诉相分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公搜处法》应予准用),检察官一旦发现存在犯罪嫌疑就必须进行侦查;根据《检察厅法》第4条的规定,虽然存在部分限制,但对于从公搜处接收的案件仍可充分开展侦查。


相反,法院认为,为了担保侦查的公正性,有必要将侦查与起诉分离,并将这一原则适用于公搜处与检察厅之间,这正是《公搜处法》第26条规定的立法旨趣。与此同时,法院还援引《公搜处法》的立法目的——设立公搜处,使其在独立地位上侦查高位公职者等的犯罪,以及《公搜处法》中并未就隶属检察厅的检察官是否享有补充侦查权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等因素,作为不能许可延长羁押期限的依据。


检方在重新申请延长羁押时,补充提交的以往案例也未能说服法院。检方在再次申请时,将前首尔市教育监 Cho Heeyeon 案件以及前釜山市教育监 Kim Seokjun 涉嫌为被解职教师进行不当特别录用案件等,作为支持延长羁押事由的过往案例一并补充提交。


公搜处于2021年9月3日要求检方对前教育监 Cho 提起公诉,检方接手该案后经过补充侦查,对 Cho 以不羁押状态提起公诉。前教育监 Kim 的案件同样是在公搜处以建议起诉意见移送案件后,又进行了追加搜查其住处等侦查程序。


但法院再次认为:“在由公搜处检察官对属于高位公职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后,附上要求提起公诉的书面意见,将相关卷宗和证据物移送给检察厅检察官的案件中,很难认为受移送并负责判断是否提起公诉的检察厅检察官,仍有相当理由继续进行侦查。”


以“内乱首要分子”嫌疑在羁押期满前进入起诉程序……最快或于26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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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公搜处之后,检方预计也将在未能对涉嫌“内乱首要分子”的尹总统进行有意义的当面调查的情况下,推进起诉程序。原本检方与公搜处曾以尹总统羁押期延长为前提,协商由双方各自分配10天进行侦查,但因法院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检方阶段的追加侦查变得困难。


公搜处在本月15日逮捕尹总统后,依据事先准备好的200余页提纲,在政府果川办公大楼5栋3层的视频录音调查室对其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了调查,但尹总统方面始终主张公搜处的内乱罪侦查属非法,拒绝就相关内容作出陈述。此后,公搜处在20日至22日期间共3次试图对其强制拘传,但均因尹总统方面拒绝而告失败。公搜处最终于23日以建议起诉意见将案件移送检方。


检方必须在第一阶段羁押期限内对尹总统作出起诉或释放的决定。检方认为第一阶段羁押期限截至本月27日,但预计将在更早的26日决定是否起诉。检方已预先准备起诉书,以防法院不准延长羁押期限。检方相关人士说明称:“关于尹总统案件的处理方案,将于26日上午10时在检察总长主持下,召开由大检察厅次长及各部部长、全国高等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参加的会议。”


检方此前已将前国防部长官 Kim Yonghyun、前陆军特种战司令官 Kwak Jonggeun、前首都防卫司令官 Lee Jinwoo、警察厅长 Cho Jiho 等作为涉嫌内乱罪的共犯进行侦查并予以羁押起诉,并通过对国军防谍司令部、特战司、首都防卫司等单位实施搜查扣押,获取了大量物证。因此,在以“内乱首要分子”嫌疑撰写并提交针对尹总统的起诉书方面,预计不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尹锡悦总统方面在法院再次驳回延长羁押期限申请后立即发表立场称,“检方唯一的选择就是立即释放总统”,并表示将就公搜处的违法侦查追究责任。尹总统方面还主张:“此次明确确认,检方只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无任何进行追加侦查或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


尹总统方面还补充批评称,检方申请延长羁押,等于自认公搜处就总统涉嫌内乱的侦查不充分,以至于不足以据此判断是否起诉,因此有必要进行追加侦查。尹总统方面同时表示:“如果检方执意将其以羁押状态起诉,就是放弃发现实体真相的义务,也是对作为最高侦查机关之检方存在理由的自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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