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处无权起诉的案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专属管辖”
“公诉处违法与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违法并存的逮捕令”

尹锡悦总统方面以针对尹总统签发的逮捕令违法为由,向法院申请了逮捕适法性审查。


尹总统方面的律师Yoon Gapgeun表示:“尹锡悦总统辩护团已于15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逮捕适法性审查。”

尹总统方面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拘捕适法性审查:“逮捕令违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当天下午,尹总统方面的律师Seok Donghyun曾表示,尹总统并未考虑申请逮捕适法性审查,但辩护团当天仍向法院提出了该申请。


尹总统辩护团称:“不具备侦查权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以下简称‘公搜处’)凭借从无管辖权法院获得的非法逮捕令,于15日非法闯入总统官邸,最终强行对总统实施了逮捕。”


辩护团主张:“第一,公搜处依据《公搜处法》并不具有对总统涉嫌叛乱罪进行侦查的权力。该法任何条文都未规定可以对总统的叛乱嫌疑进行侦查,因此,公搜处对总统叛乱嫌疑的侦查属于无权进行的非法侦查。”


辩护团又表示:“第二,公搜处申请逮捕令存在违反专属管辖的违法情形。若公搜处同时拥有侦查权和起诉权,根据《公搜处法》第31条,可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但对于公搜处仅有侦查权而无起诉权的犯罪,根据《公搜处法》第26条,须将案件移送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韩国总统辩护人Yoon Suk Yeol的代理律师Yoon Gapgeun14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出席“Yoon Suk Yeol总统弹劾审判辩论期日”,并向采访记者表明立场。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韩国总统辩护人Yoon Suk Yeol的代理律师Yoon Gapgeun14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出席“Yoon Suk Yeol总统弹劾审判辩论期日”,并向采访记者表明立场。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辩护团补充称:“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在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向其对应法院——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对于公搜处不具有起诉权的案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公搜处法》第31条(审判管辖)规定:“由调查处检察官提起公诉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等案件的一审审判,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管辖。但调查处检察官可以考虑犯罪地、证据所在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等,依照《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该条规定了由公搜处提起公诉案件的管辖法院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同时承认一定例外。


《公搜处法》第26条(调查处检察官移送有关卷宗和证物等)第1款规定:“调查处检察官对除第3条第1款第2号所规定案件以外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等进行侦查时,应当毫不迟延地将有关卷宗和证物移送给隶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


也就是说,对于公搜处不能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该条要求将侦查记录和证据移送给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官。


辩护团强调:“《公搜处法》第31条是关于公搜处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审判管辖的规定,显然不能适用于公搜处无权提起公诉的案件。因此,对于公搜处不具有起诉权的犯罪案件,其应当移送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对应法院——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享有管辖权,公搜处在起诉前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而申请的令状,也必须向享有专属管辖权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申请。”


辩护团补充称:“尽管如此,公搜处却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向毫无管辖权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令状,这显然是向无权实施强制处分的法院申请令状的明显管辖违法行为,而由无管辖权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的令状同样无法摆脱管辖违法的瑕疵。”


辩护团指出:“归根结底,公搜处在本案中的侦查及令状申请属于无侦查权的非法侦查,而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令状申请及签发本身应属无效。基于这一同时叠加了公搜处违法与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违法的本案逮捕令,公搜处指挥警方闯入总统官邸并逮捕总统。在逮捕令执行过程中警方的介入,也违反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构成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等多项违法行为。”


辩护团警告称:“这是一种以违法叠加违法、将法治主义空洞化的行为,扰乱了宪政秩序,明确构成参与者所实施的叛乱行为。对于在本案逮捕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我们将追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辩护团表示:“尹锡悦总统辩护团将积极对抗针对总统的非法侦查和非法逮捕。这绝不仅是总统个人的问题,而是为了纠正大韩民国刑事程序中已经被破坏的法治秩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