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重建”……自4月起重建组合成立同意率从75%降至70%
“重建程序简化”都市整治法修正案通过
放宽商铺业主同意要件
民间租赁住宅法修正案亦获通过
若承租人无过错不得取消租赁保证金
为承租人提供救济方案
从明年4月起,成立重建组合所需的居民同意率要求将从75%下调至70%,商铺业主同意要求也将从原来的二分之一以上放宽为三分之一以上,重建项目的推进速度有望加快。国土交通部表示,包含简化整备事业程序内容的《城市整备法》修正案已于本月1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是国土交通部去年通过“8·8对策”公布的方案。该法案将在公布后3个月、即从明年4月开始施行。修正法还扩大了通过重建事业可以建设的设施范围。当前,在准住宅、商业地区以住商综合体形式进行重建时,除住宅和福利设施外,只能建设办公型公寓。但今后,在相关用途地区中被允许的办公、文化设施也可以建设。修正案明确指出,在包括准住宅地区的汝矣岛、蚕室等地推进重建时,不仅可以建设住宅,还可以包含办公设施以及会展(MICE·企业会议、奖励旅游、会议、展览)设施和展览馆。
为获得事业实施计划许可而进行的综合审议以及视同许可的对象也将扩大。综合审议对象中新增了依据《消防设施安装及管理法》进行的以性能为主的设计评价,以及依据《自然灾害对策法》进行的灾害影响评价。视同许可对象中则新增了依据《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便利增进保障法》进行的便利设施安装标准适合性确认。
目前,以事业实施计划许可公告日为基准,必须在120日内向组合成员通知分摊金估算额和认购申请期限。今后这一期限将缩短为90日。但考虑到项目现场情况等因素,允许在一次范围内最多延长30日。
目前为止,地方自治团体在制定整备计划时,需要对土地等各所有者分别估算分摊金;今后将改为仅按住房类型、主要面积段对应的代表类型进行估算。
另一方面,规定在承租人无可归责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取消租赁保证的《民间租赁住宅法》修正案也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由此,因提交虚假资料等租赁事业者的欺诈行为导致租赁保证被取消的承租人将能够获得救济。根据修正法规定,已经遭受损失的承租人也可以追溯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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