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异议申请制度 赋予区分处分程度的权限
文化体育观光部于31日表示,《国民体育振兴法》修正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随着本次修正案的通过,将新设针对体育伦理中心调查结果的异议申请制度。此前,受害者或举报人无法对体育伦理中心作出的驳回或不予受理决定提出异议,但今后,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被保障享有提出异议申请的权利。
今后,体育伦理中心将拥有对侵犯体育人权或实施体育腐败行为者区分重处分与轻处分并提出处分要求的权力。轻处分包括警告和减薪,重处分则包括10年以下资格停止、参赛停止、停职、降级、免职、罢免、除名等。
即便在体育伦理中心已提出处分或制度改善要求的情况下,体育团体仍未予以履行时,体育伦理中心可以要求补充或重新采取措施。相关程序被明文化后,有望消除外界对其实效性的质疑。若体育团体对重新采取措施的要求仍不予理会,文化体育观光部及相关中央部门、地方自治团体将被赋予在2年以内范围内限制对该体育团体财政支持的权力。
此外,体育伦理中心无需再经由文化体育观光部,可直接向体育团体提出处分要求,预计将缩短行政程序的办理时间。
国民体育振兴公团将自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单独的子公司实施体育彩票发行业务,并在法定业务中新增“体育产业振兴”,以强化该业务的法律依据。进而,将大幅扩大在体育产业业种中,相较于设施业获得融资支持相对较少的器材业及服务业的融资支持对象。
体育产业融资预算也将从2024年的1637亿韩元增加到2025年的2481亿韩元,增加844亿韩元,以便在法律修订后立即显现效果提供有力支撑。
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 Yoo Inchon 表示:“通过本次法律修订,为强化体育公正性、稳定筹措国民体育振兴基金、扩大对体育企业的支持等体育发展,奠定了划时代的契机”,并称“文化体育观光部将为法律实施做好万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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