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涉嫌偷走文件等并删除案件档案

一名三十多岁的女性在任职9个月的公司被解雇后,从办公室偷走文件和器物,甚至留下人粪,最终被判处缓刑。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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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地方法院浦项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Joo Gyeong-tae)18日表示,对因涉嫌盗窃、业务妨碍、毁损电子记录等被起诉的某律师事务所职员A某(34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A某曾在位于浦项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约9个月,被解雇后心生怨恨实施报复。她被指控于去年7月潜入前工作单位办公室,拿走与业务相关的诉讼文件、笔记本电脑及办公用品等,并删除电脑中保存的共103个与业务相关的电子文档。此外,她还被指将装有人粪的塑料袋藏在办公室各处。



合议庭指出:“被告盗取办公室财物,并将人粪藏在难以发现的地方,从而妨碍业务进行。在法庭上也始终以难以理解的辩解搪塞,缺乏反省”,同时表示:“考虑到其为弥补损失而提存了300万韩元等情节,综合决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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