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工会议所发布分析报告:提出改革遗产税的五大理由
“削弱企业持续经营与经济活力,却加重双重征税并刺激逃税动机”

有观点指出,最高可达60%的最大股东继承税税率,正在助长外部投机资本对企业的攻击,并加剧企业对经营权继承的回避。为了承受高税率而处置股票的过程中,用于防御经营权的持股比例势必下降,但用于防御的手段却并不充分。现行继承税最高税率为50%,对最大股东持有股票加征20%的附加税后,实际税率达60%,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最高水平。


经合组织最高水平遗产税税率,正加剧企业传承避讳 View original image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18日发布题为《有必要改革继承税的五大理由》的报告,敦促国会尽快推进继承税制改革。政府今年7月公布了降低继承税最高税率、废除最大股东持股附加课税等内容的税法修正案,将继承税最高税率从50%下调至40%,并已将法案提交国会。


商工会议所首先指出,高继承税率成为助长外部势力攻击企业的诱因,从而引导企业回避经营权继承。由于最高可达60%的税率导致继承税负担沉重,继承人通过处置股票筹措税款的过程中,经营者持股比例必然下降。商工会议所表示,如果最大股东为缴纳继承税而抛售股票,其持股比例至少可能降至40%。据商工会议所测算,若创始人(第一代经营者)持股比例为100%,则第二代将降至40%,第三代则降至16%。


企业继承时经营者持股比例变化。大韩商会提供

企业继承时经营者持股比例变化。大韩商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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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商法》中并无法定的经营权防御制度。这意味着经营者在缴纳继承税的过程中,可能暴露于恶意并购(M&A)或投机势力的威胁之下。商工会议所强调:“韩国老龄化速度快,继承税负担沉重,回避继承的案例很快就会增加”,“应当摒弃只将企业继承视为‘财富世袭’的负面视角,而应从技术、就业与责任的传承角度进行看待”。


商工会议所还主张,这可能削弱企业投资,制约股价提振,从而损害经济活力。因为第二代及其以后为继承做准备的经营者,为筹措继承税资金,难以进行具有挑战性的投资。一旦股价上涨,继承成本随之增加,也难以果断推进提振股价的举措。


商工会议所指出,这对税收收入的保障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未能反映过去25年间资产价值的上升,继承税正逐步将负担转嫁给中产阶层。与过去仅对极少数高收入群体征税不同,近10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大幅飙升,纳税人数量明显增加。根据国税厅数据,继承税课税对象(被继承人)从2012年全国6201人增至2022年的1万5760人,10年间增加9559人,增幅达154.2%。同期继承税总决定税额从1.8万亿韩元增至19.3万亿韩元,增加了9.7倍。


遗产税计税对象(被继承人)、税款最终决定总额变动趋势。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遗产税计税对象(被继承人)、税款最终决定总额变动趋势。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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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会议所还表示,这也有悖于全球降低继承税的国际通行标准。韩国继承税最高税率在1997年为45%,2000年上调至50%,不断上升,若加上最大股东附加课税则达60%。七大工业国(G7)则通过废除继承税或下调最高税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加拿大在1972年废除了继承税并改为征收资本利得税。美国则将继承税最高税率从55%下调至35%,之后在2012年固定为40%。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8个成员国中,征收继承税的国家有24个,占63%;没有继承税或改为征收资本利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国家有14个,占37%。征收继承税国家的平均最高税率为26%。


主要国家遗产税最高税率比较。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主要国家遗产税最高税率比较。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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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会议所批评称,过高的继承税率还可能增加双重课税案例和逃税诱因。根据现行制度,继承税是在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得征收最高49.5%(含地方税)的所得税后,再对其剩余财产征税。即便配偶已就所继承财产缴纳了继承税,一旦配偶去世,同一财产在继承给子女时还要再次征收继承税。关于存在双重课税可能性的税收抵制舆论势必不断高涨。


此外,商工会议所指出,为筹措继承资金,最大股东可能产生向持股比例较高的关联公司集中输送业务的诱惑。



大韩商工会议所调查本部长Kang Seokgu表示:“让韩国企业承担世界最高水平的继承税负担,是在强加过度的牺牲”,“现在应当参考主要国家的税制,降低过高的继承税负担,以支持企业竞争力并提升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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