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特权]①检方对律师事务所“搜查扣押”会被刹车吗…保密权浮出水面
搜查律所法律咨询资料致辩护权被削弱
企业合规经营监督形同虚设批评不断
引入律师保密特权立法进程加速
“企业背信罪中,是否具有故意非常重要,但有时检方会把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此类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的嫌疑,应予以注意’这类表述本身,当作证明故意的线索。结果大家为了不留下记录,只能口头说明,法律咨询的质量自然会下降。”(大型律所所属A律师)
“法律咨询文件可能成为搜查扣押对象,所以一收到就被粉碎销毁,导致合规监控资料根本留不在法务团队。可是一旦日后与外国企业发生专利诉讼,在法庭上就会被指责为合规经营程序不完善,从而处于不利地位。”(出身法官的B律师)
随着针对律所和企业法务团队的检方强制侦查骤增,律师业界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在搜查扣押过程中,检方甚至将“律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咨询及意见书”一并带走,并频繁在审判中作为证据提交。舆论指出,这不仅会使辩护人的防御权被架空,还可能使企业的内部合规经营监控(合规)系统形同虚设。
据法律界11日消息,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强制侦查以及在审判中采纳法律咨询书面资料作为证据的做法,正引发争议。去年7月,首尔警察厅公共犯罪侦查队曾对瑞草洞一处律师办公室实施搜查扣押。在此之前的前一年8月,金融监督院资本市场特别司法警察曾搜查扣押律师事务所“律村”,并在Kakao与HYBE收购SM娱乐公司之战期间,获取了Kakao方面的法律咨询内容。该资料后来在今年3月29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审理的“前Kakao投资总括代表 Bae Jaehyun 涉嫌操纵股价案”中,被采纳为公判证据。除此之外,对律村(2016年、2023年)、太平洋(2022年)、金&张(2018年、2019年)等律所实施搜查扣押的案例,也几乎每年都会引发争议。
法律界认为,撇开这些案件本身的有罪与否不谈,对法律咨询资料进行搜查扣押并在法庭上被认定为证据,本身就引发了尖锐的争论。一方面,有观点认为,为了查明包括作案动机在内的实体真相,即便与律师有关的内容,也应当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反对意见则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宪法规定的辩护人防御权与协助权。
“律所—委托人”之间咨询书被扣押并采为证据……辩论权遭侵害之忧
一名大型律所的专利诉讼专业律师表示:“从检方立场来看,法律咨询书是可用于被告人及被调查人的侦查、调查、起诉、公判的有力资料。侦查机关在几乎掌握对方优势与弱点、应对战略等所有底牌的情况下进行对决,情形与此类似。”一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也提到:“监管当局启动行政调查时,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惯例——在所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中,最先列出的就是‘载有律师意见书及业务要点的律师报酬费用明细’。”他指出:“监管对象机构原本只是为了梳理问题发生的原因而发给律师的一些尚未整理成形的资料,却被当作便利的依据来使用。”另一名刑法与公司法专业律师批评称:“这就好比在委托人‘忏悔’的资料上装上了监控摄像头。”
当检方对律所或律师办公室实施强制侦查时,律师撰写的文件会被广泛纳入搜查扣押对象。其中包括与律师之间的电子邮件、短信、KakaoTalk等通信记录,以及律师在参与检方调查时留下的备忘录、企业内部律师与律所之间的讨论记录等。律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中,不仅包含诉讼战略,还广泛涉及关于是否违反法律的咨询内容。正因如此,据称不仅检方与警方,连金融监督院、公正交易委员会、国税厅等行政机关在开展调查时,也形成了“先调查法务团队和律所”的惯例。
企业指出,这种惯例正在使作为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企业合规监控)制度被实质性废置。合规是指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法律,并通过自身系统防止职员等发生违法行为。随着企业活动的高度化以及监管和相关法律的细化,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不再依赖以往“事后惩罚方式”,而是通过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系统来鼓励合规经营。
重心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前内部控制”……企业合规监控被指遭到弱化
首尔大学法学专业大学院教授 Jung Junhyuk 指出:“如果针对法务团队的强制侦查反复发生,企业就会考虑到信息泄露的可能性,而选择不去确认是否违反法律,或者作出虚假的咨询,从而使合规制度空洞化。”他分析称:“律师只能基于不完整的信息做出肤浅的咨询,企业董事会也可能因此无法察觉违法事实,从而产生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现行《律师法》仅在第26条中规定了“律师不得泄露在职务上知悉的秘密”的“律师保密义务”,并未规定律师有权拒绝公开与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或资料。《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律师等基于业务委托而持有或保管的、涉及他人秘密的物品,可以拒绝被扣押。”
但在此条款中,“基于业务委托而持有或保管的物品”的范围是否包括律师在咨询过程中生成的文件,并不明确。正因如此,律师业界主张,应通过以引入ACP为核心内容的《律师法》修正,来巩固律师的拒绝扣押权。大韩律师协会副会长 Lee Taehan 强调:“只有保障律师的保密权,合规监督人才能识别企业各类业务活动中的违法因素,并在事前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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