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宅特别法》施行规则修正案

首尔阳川区木洞6小区公寓小区全景。照片与正文无关。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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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是有未满2岁新生儿的生育家庭,将成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优先供应对象。原本面向新婚夫妇、青年、残障人士等的最优先供应对象范围,扩大到了生育家庭。此外,居住在幸福住房的一般家庭最长居住期限将从6年延长至10年,新生儿家庭则从10年延长至14年。


国土交通部27日表示,为了强化新生儿家庭、新婚夫妇、青年等群体的居住稳定性,将自28日起对《公共住宅特别法实施规则》以及下位法令《永久·国民·幸福·统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保证金及标准租金等相关标准》修正案启动立法程序。


修正案规定,应优先向生育了未满2岁新生儿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将把60%的供应房源用于优先供应。此前,优先供应比例为多子女家庭9%、残障人士5%、青年5%、新婚夫妇8%、其他33%。今后将调整为多子女家庭4%、残障人士5%、青年5%、新婚夫妇3%、新生儿家庭10%、其他33%。这是一项落实7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人口紧急对策会议”上公布内容的措施。


幸福住房的最长居住期限也将延长4年。此前,一般情况下可在幸福住房居住6年,如有子女则可居住10年;今后,将分别延长至10年和14年。这是根据3月28日发布的“为提振民生经济活力而制定的第一批临时性监管豁免方案”中提出的措施进行的调整。


同时,将废除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人数划分的面积标准。废除面积标准,同样是以此前“第二次人口紧急对策会议”上的发布内容为基础推进的,旨在让因生育而家庭成员增加的家庭能够入住更宽敞的租赁住房。



修正案全文可在国土交通部网站“信息园地—法律信息—立法预告、行政预告”栏目中查询。公众可通过邮寄、传真及网站提交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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