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莱姆资产运用公司(莱姆)事件的核心人物、前 Star Mobility 会长 Kim Bonghyeon 向检察官行贿宴请一事,被控收受招待的前任与现任检察官以及向其提供不正当款待的 Kim 前会长所获无罪判决,被大法院推翻。


大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 Oh Kyungmi 大法官)于8日就以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等行为法》(简称“禁止请托法”)罪名被起诉的 Kim 前会长、检察官 Na 某以及检察官出身律师 Lee 某的上诉案件中,撤销了原审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重审。


前 Starmobility 会长 Kim Bonghyeon。

前 Starmobility 会长 Kim Bonghy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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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首先提出前提称:“在综合考虑提供不正当款待者与作为公职人员的被告人及其他出席者之间的关系、各自身份、不正当款待的目的与缘由、出席经过与停留时间、所提供款待的内容与特性等因素后,如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致使其他出席者所接受的不正当款待金额无法与被告人相同评价的,应当将其他出席者所接受的不正当款待金额予以区分,从总费用中扣除,其余金额再在包括提供款待者在内的剩余出席者之间平均分配,以此确定被告人所受不正当款待的金额。”


合议庭接着指出:“若对检察官 Na 所收受的不正当款待金额进行计算,相当有可能超过单次100万韩元,但原审却作出相反判断,在禁止请托法违法罪名的成立上,对不正当款待金额的计算适用法律发生误解,且未进行必要的审理,足以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存在可撤销的错误”,说明了发回重审的理由。


Kim 前会长与律师 Lee 被控共谋,于2019年7月18日向检察官 Na 提供价值114万韩元、超过单次100万韩元限额的酒水及下酒菜等不正当款待,被提起公诉。检察官 Na 则因被控单次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的不正当款待而被起诉。


当时,Kim 前会长接到律师 Lee 的联系,对方称“要与后辈检察官一起喝酒”,并请求帮忙在首尔江南某酒馆预订酒席。Kim 前会长遂在该酒馆完成预订后,向检察官 Na 及另外2名检察官等人进行酒水招待。几人在饮酒的1号包间所产生的酒水费用,包括乐队费用在内共计536万韩元。


大法院撤销并发回重审:推翻“Lime事件”中Kim Bonghyeon酒局招待前任与现任检察官无罪判决 View original image

检方认为,当时出席酒席的5人中,除检察官 Na 外的另外2名检察官先行离席,因此并未将总酒水费536万韩元平均分摊为5人,而是先扣除两名检察官离开后追加发生的乐队与陪酒人员费用55万韩元,将剩余的481万韩元均分计算。


据此,先行离席的2名检察官所获招待金额被计算为各约96万韩元,未被纳入起诉对象。相反,检方对检察官 Na 则是在前述每人96万韩元酒水费的基础上,将追加发生的55万韩元按留下的3人平均分摊后合并计算,认定其共收受114万5333韩元的不正当款待,并据此将 Na 检察官提起公诉。


检方在一审结案公判中曾请求法院分别判处包括 Kim 前会长在内3人各6个月有期徒刑,但法院却对三人均宣告无罪。


合议庭当时采纳了被告人的主张,即与检方所称“出席者为5人”不同,另有前莱姆副社长 Lee Jongpil 与前青瓦台行政官 Kim 某2人也在场。合议庭认为,很难接受检方所称“二人只是短暂进出1号包间”的说法。


随着酒席出席人数增至7人,人均所受酒水款待金额降至93万9167韩元,最终以“所受不正当款待金额未达到100万韩元”为由,认定其不构成违反禁止请托法罪名,宣告无罪。


合议庭指出:“酒席费用中的基础酒水费,即便在完全未饮酒的情况下也会被收取,而各出席者分别饮用的酒类及饮料数量难以具体特定,且从‘妈咪’与女性从业人员等亦共同饮用酒水与饮料的情况来看,在计算不正当款待金额时,应当将酒席费用在出席者之间平均分摊后计算。”


合议庭还补充称:“此外,在追加费用中,女性从业人员费用以及‘妈咪’和服务员费用同样应视为出席者共同享有,应当在出席者之间平均分摊后计算。”


合议庭认为,关于前行政官 Kim 的情况,有相当可能性表明其于2019年7月18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加入酒席,并一直待到酒席结束;对于前副社长 Lee 的情况,也可认定其至少在当晚10点50分起约10分钟,以及酒席结束前15至20分钟左右在场。合议庭指出:“前行政官 Kim 与前副社长 Lee 是由提供不正当款待的被告人(Kim 前会长与律师 Lee)邀请到场的人,并不存在可将他们享有的部分视为检察官 Na 所享有的特殊情况。”


合议庭表示:“检察官关于不正当款待金额的计算方式,除出席人数部分外,其余看上去是合理的”,“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证明本案不正当款待金额在单次上超过100万韩元”,说明了宣告无罪的理由。


检察官虽提起上诉,但二审判断亦与一审相同。


然而,大法院的判断则不同。


合议庭维持了以往的法律见解,即在计算不正当款待金额时,如各自所对应的费用不明,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应将平均分摊的金额视为被告人所受不正当款待金额。


但合议庭同时指出:“然而,当包括多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出席者之间,就各自所受不正当款待金额存在可评价为不同的特殊情况时,有必要根据禁止请托法的立法宗旨,反映这些情况,以确保对不正当款待金额的评价与归属作出适当判断。”


合议庭认为,除先行离席的两名检察官外,对于前副社长 Lee 与前行政官 Kim 的情况,也存在无法将其所受不正当款待金额与检察官 Na 等同评价和计算的特殊事由。


合议庭以此为依据指出:▲该次酒席系为向检察官提供不正当款待而准备;▲前行政官 Kim 是因与 Kim 前会长存在私人交情,在见面过程中偶然进入1号包间与众人同席;▲前副社长 Lee 则是在另一个包间讨论资产运用公司调查应对方案时,应 Kim 前会长邀请短暂停留于1号包间,仅难以评价为其独立接受不正当款待,或与检察官 Na 等人共同消费不正当款待。


“检察官酒水招待”疑云源于 Kim 前会长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狱中书信”爆料,称曾向现任检察官提供酒水招待。当时 Kim 前会长主张,他曾向包括现任检察官及检察官出身律师在内的4人进行酒水招待,并向检察长出身的在野党政治人物、友利银行行长等人进行游说。


随着社会关注度骤然升高,当时的法务部长官 Choo Mi-ae指示对涉案检察官展开监察,当时的检察总长 Yoon Suk-yeol 也下令进行正式侦查。此后,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成立“与莱姆事件相关的检察官收受不正当款待等案件专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在立案约50天后,以违反禁止请托法罪名起诉了 Kim 前会长、律师 Lee 与检察官 Na。



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法院认为,既有关于不正当款待金额计算的法律见解同样适用于禁止请托法违反罪名中的不正当款待金额计算,同时也判示,在存在无法将其他出席者所受不正当款待金额同等评价的特殊情况时,应将其他出席者的不正当款待金额予以区分并扣除,以剩余金额为基准计算不正当款待金额,并应按照责任主义原则计算不正当款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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