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丈夫出轨后……他却把公寓过户给前妻的孩子了”
外遇败露装作求原谅
却把公寓过户到前妻子女名下
“可提起撤销诈害行为及恢复原状之诉”
有专家指出,只要在通知对方有离婚意向之后,就视为已经取得对配偶的财产分割请求权,因此“即使在离婚前夕转移财产,该财产仍会被视为财产分割对象,转移也毫无用处”。
7日,在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了A某的来信。来信称,丈夫在婚外情被揭发、收到“离婚通知”后,将公寓产权变更到与前妻之间所生子女名下,A某表示无法原谅这样的丈夫。
A某的前夫因交通事故去世。A某现任丈夫也有与妻子死别的经历,有着相似伤痛的两人互相吸引而再婚。生活费主要依靠丈夫因服兵役期间腰部受伤而领取的国家报勋给付来维持。
然而最近A某得知丈夫出轨的事实。陷入背叛感的A某立即向丈夫表明“要离婚”的意思,但丈夫表示自己不想离婚,并向她道歉。A某认为丈夫的道歉出自真心,因此陷入了犹豫。
然而A某再次遭受打击。丈夫一边装作乞求原谅,一边为离婚做准备,将自己唯一的财产——公寓——过户到子女名下。A某表示,“因为极大的背叛感和冲击,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想知道是否有办法将已经变更名义的不动产恢复原状,以及是否能从数额不小的丈夫报勋给付中获得一部分”,并请求法律建议。
“在明知对方享有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情况下仍变更公寓产权,可向家庭法院请求撤销诈害行为及恢复原状”
律师Shin Jinhee(法务法人新世界路)表示:“在明知A某享有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情况下,丈夫仍将公寓变更名义时,可以向家庭法院提起撤销诈害行为及恢复原状的请求”,“需在名义变更之日起5年内、且自知悉该事实之日起1年内提起诈害行为撤销之诉”。她接着说明:“A某是最近才得知名义变更事实,因此在提起诈害行为撤销之诉的期限方面不存在问题”,“丈夫是在A某表明有离婚意向之后处置不动产的,这被判断为为逃避财产分割而处置不动产,因此在财产权方面也不存在问题”。
关于A某丈夫的报勋给付是否属于财产分割对象,Shin Jinhee表示:“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礼遇及支援的法律》,若丈夫是在与A某结婚之前因在军队受伤而获得的补偿金,则禁止转让、查封和提供担保”,“由于属于丈夫的特有财产,A某要领取其中一部分将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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