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退休·个人三层养老金成基本配置
股票分红是重要收益来源
但股息所得税负担成激活阻碍

[论坛]取之不尽的现金流与分红以及养老准备 View original image

由于从事退休规划相关工作,经常会被问到如何进行老年准备。对此,虽然许多专家各有看法,但如果从财务层面来看,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要确保在去世之前,现金流不要枯竭!”通往这一目标的路径有多种。


首先,是在退休前就准备好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所谓“三层养老金”——国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就属于这一类。其次,是通过既有资产打造“自助养老金”。所谓自助养老金,是指投资于或持有能产生租金收入、股息、利息等现金流的资产,或者从既有资产中按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支付生活费用。第三,是在既有资产上创造现金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金就是典型案例。在自住房中居住的同时,直到去世时点都能持续产生现金流,这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金的最大优势。


目前,无论是三层养老金、租赁业务还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金,虽然每个人判断不同,但从制度层面看,基础已大致建立。利息收入则取决于市场利率和存放金额,现金流如何几乎一目了然,无须赘述。问题在于股票分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股息既是最可靠的现金流来源,也是分享企业成长成果的有力方式。对投资者而言,与房地产不同,即便投资金额不大,依靠长期持有也可以逐步积累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这是非常有力的工具。然而在我国,投资者若想通过分红自行构建现金流,仍面临不少不利因素。


首先是企业对股东的认知问题。能够持续派发股息的企业,大致可以视为重视股东利益的企业。当然,如果企业通过再投资实现成长,比起分红而言,这是更优的资本再配置方式;但对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企业而言,就应通过分红或回购注销自家股票,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国内企业中,像美国那样在长期内持续提高股息的公司并不多。


对于这种现象,不少专家在批评企业认知不足的同时,也指出了股息所得税制度的问题。对大股东而言,即便拿到分红,也要并入综合所得税,最高需缴纳49.5%的税款。与其缴纳近一半的税,不如另寻节税方案,这样在税收效率上更为有利。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一旦股息超过一定标准,健康保险费和综合房地产税负担也会随之增加。有观点一锤定音式地强调:有收入就应纳税,收入越高,税收按比例增加是理所当然的。这一主张不无道理。但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像切萝卜一样干净利落、完美无缺的制度与逻辑,因此必须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审视。


是维持目前这样的税制更好,还是通过对分红提供激励,让投资者能够共享企业成长的成果更好?是让大股东在动用物理分拆等变通手段的同时,依旧吝于分红更好,还是通过对股息给予税收优惠,更符合即将迈入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比20%以上)的韩国未来发展?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两种路径在当前和未来,哪一方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更具优势。


无论是主张改革股息所得税的一方,还是强调“富人应缴纳更多税款”的一方,各自的逻辑都十分清晰。但更重要的是,政策必须顺应社会变迁。过去被认为正确的,并不必然适用于现在;现在被认为正确的,也未必在未来依旧正确,若一味坚持,恐怕就是顽固之见。在资本市场价值提升的进程中,当下正是需要就分红问题展开比以往更加严肃讨论的时刻。



Lee Sanggeon 未来资产投资与养老金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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