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这是我们独有的游戏文化”实施强制猥亵
“属滥用权势行为…引发性羞辱感”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名餐馆老板与员工拉扯十几岁兼职生的裤子和内裤,使其卡在臀部和生殖器之间,被法院认定为强制猥亵。
据法律界20日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宁越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Lee Minhyeong 支院长)以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利用权势等实施猥亵)、违反《性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特别法》(因职务上权势等实施猥亵)罪名,判处被告人A某(35岁)和B某(27岁)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一并命令二人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在江原道平昌经营餐馆的A某及其内弟兼店员B某,被控于2022年8月5日至21日期间,在餐馆厨房内,三次共同猥亵短期兼职生C君(17岁),并分别各实施一次单独猥亵,案件遂被移送法院审理。A某和B某以“这是我们之间的游戏文化,一起来玩玩”为由向C君提议。尽管C君予以拒绝,他们仍让其双手抓住厨房搁板和冰箱,从后方用力上拉其裤子和内裤,使内裤卡在生殖器和臀部,以此方式实施猥亵,事实最终被查明。
调查结果显示,两人利用了C君在该店工作尚不足一周、难以轻易拒绝他们要求的处境而实施上述行为。A某等人在庭审中辩称,“这只是年轻一代流行的游戏性质的玩笑”,“既无性目的,也未借助权势实施猥亵,更不存在猥亵的故意”,否认相关指控。
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与C君之间存在年龄差距,外观上体格差距也相当明显,而且身为餐馆业主,对受害人C君的雇佣关系拥有决定权,从这些情形来看,可以评价为在本案行为中行使了权势。”法院接着指出,“受害人曾表示‘还不如打我一顿’,由此可见其因该行为产生了性羞耻感,即便被告人主观上自称没有性目的,其行为仍构成猥亵,且应认定具有故意,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目前A某和B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将由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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