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六成因手机所致
驾车时使用手机被查每年攀升

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夏季休假期间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超过60%源于“行车中使用手机”。


“别这样” 红灯转绿还不走的前车…导致6成交通事故的手机 View original image


16日,道路交通公团对去年夏季休假期间(7~8月)发生的896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61.4%是由于行车中使用手机等未履行安全义务所致。尤其是近期搭载半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增多,高速行驶途中观看视频或发送短信等、不注视前方的情况也大量出现。


行车中使用手机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法》第49条被禁止。根据该法规定,驾驶人不得在行车中使用手机,也不得在驾驶人视线可及的位置接收、播放或操作除提供地理导航及灾难情况提示之外的其他影像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被处以记分15分,同时客车罚款7万韩元,小客车罚款6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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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中使用手机之所以格外危险,是因为这一行为会妨碍驾驶人注视前方,大大增加引发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但问题在于,行车中使用手机的行为每年仍在持续增加。根据同日京畿南部警察厅的统计,以该地区为基准,最近4年警方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次数分别为2021年3050起、2022年3262起、2023年4049起。今年从1月到上个月也已发生2391起,与往年水平相近。取缔主要发生在警员进行交通疏导或在固定岗位执勤时,亲眼目睹驾驶人使用手机的情况。一手持手机通话,或在驾驶人视野范围内播放视频的,均属于被查处对象。


也有因前方注视不力而导致死亡事故的案例。去年12月4日,在议政府市长岩洞,一名60多岁的公交车司机A某在行车中看手机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一对母女,导致50多岁的母亲死亡。同年10月,在忠北报恩郡的唐津—盈德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辆高速大巴,50多岁的司机B某在用手机查看短信时,追尾前方一辆15座客车,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行车中使用手机会使驾驶人难以及时注视前方,视野变窄,进而延误对周边情况的判断”,“因此,可能因未能发现行人或其他车辆而引发事故,务必提高警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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