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处罚宏指令用户存局限
建议将倒票行为本身纳入处罚对象
呼吁增设非法收益没收规定

有建议认为,若出于营业目的预订演唱会或比赛入场券等后加价转售,应当进行刑事处罚,相关建议由国民权益委员会提出。


国民权益委员会制定了杜绝演出及体育比赛入场券不正当交易的对策,并于12日表示,已向文化体育观光部建议就黄牛票交易进行制度改善。

图片来源 亚洲经济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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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演法》和《国民体育振兴法》中,仅对利用自动刷票程序进行的黄牛票交易明确了制裁依据。相反,对加价转售门票这一黄牛票交易行为本身则缺乏制裁规定。由此出现了无法从源头上阻断黄牛交易的问题,例如歌手 Lim Youngwoong 演唱会门票以超过500万韩元的价格出售等。


国民权益委员会认识到这一问题,向文化体育观光部建议进行制度改善,使得无论是否使用自动刷票程序,均可对全部黄牛票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将不论是否使用自动刷票程序,全面禁止出于营业目的进行加价倒卖入场券的行为,并要求新设对黄牛所得予以没收、追缴的规定。同时建议在违反规定时提高刑事处罚水平,并根据违法程度区分处罚幅度。


此外,还将不正当销售的判断标准规定为“入场券原价”,凡是以高于原价的金额转卖门票的行为一律被认定为不当交易。并将指定受理黄牛举报的机构,建立其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据。



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制度改善,形成正确的演出和体育比赛观赏文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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