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谷歌的美国政府第二起反垄断诉讼于9日(当地时间)开庭。在此前在线搜索市场反垄断诉讼败诉之后,这一次谷歌又面临广告领域的反垄断指控。
此前在去年1月,美国司法部起诉称,谷歌在在线广告市场通过收购相关企业来阻碍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
在此之前,司法部指控谷歌在在线搜索引擎市场向苹果等公司提供巨额资金,以将自家搜索引擎设为默认选项,从而妨碍竞争,并于2020年10月提起反垄断诉讼,上月在该案中胜诉。
在当天于弗吉尼亚联邦法院进行的首场庭审中,司法部主张称:“谷歌通过控制竞争对手和客户,掌控了在线广告技术的方方面面。”
司法部表示:“谷歌之所以站在这里,并不是因为它是一家大公司”,而是“谷歌通过并购来清除竞争者,并让客户使用其自家产品,采用了在在线广告市场上控制交易方式的‘典型垄断构筑战术’。”司法部还称:“谷歌在广告购买和销售两端的软件领域都占据优势,在为出版方(内容制作与分发公司)和广告主撮合交易时,每1美元最多能攫取37美分。”据美国司法部称,在全球广告服务器和广告主网络市场,谷歌的市场份额高达90%。
谷歌则反驳称,司法部的主张并不属实。谷歌方面表示,这不是垄断,而是因为谷歌的服务最好,所以客户才选择谷歌,而且谷歌同样面临激烈竞争。
谷歌方面的律师表示:“谷歌通过对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的投资推动了这一领域的发展,从微软(Microsoft)和迪士尼(Disney)等知名企业到小型企业,谷歌面对着形形色色的竞争对手”,“谷歌是在众多企业之间展开激烈竞争的一家大型公司。”他还称,如果谷歌在本案败诉,真正受益的并不是出版方或广告主,而是微软、亚马逊、Meta、TikTok等公司。
外界认为,如果谷歌在本案中败诉,所受打击将相当严重。以第二季度为基准,谷歌整体营收中来自搜索引擎广告的比例约为76%。一旦谷歌败诉,可能面临被强制剥离其广告管理平台“Google Ad Manager”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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