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未反复、未持续”的辩解未被采纳

因楼层间噪音纠纷,多次上楼给对门贴纸条、按门铃并用力敲门的一名50多岁男子,在一审之后于二审中也因跟踪骚扰罪被判有罪。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Sim Hyungeun)1日表示,以涉嫌违反关于盗窃和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的罪名被起诉的A某(5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同时,合议庭还命令A某接受保护观察,并参加40小时的防止跟踪骚扰犯罪再犯教育课程。

因楼层噪音纠纷贴“为什么要害人”纸条的50多岁男子,被以跟踪骚扰罪处罚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去年5月前往因楼层间噪音问题产生纠纷的楼上住户B某(27岁·女)家中,按响门铃后在门口等待,并偷走了放在门前、内装价值16.8万韩元“自动门数字智能钥匙”的一箱快递,而被移送审判。据悉,他在此之前的2021年11月,曾在B某家门前贴上写有“为什么要给别人造成损害”的纸条;同年12月,也曾到B某家用力敲门并大声喊让其出来。


调查结果显示,A某与B某因楼层间噪音问题长期处于矛盾之中。除被起诉的案件外,A某还曾在自己家卫生间里大声呼喊B某的名字或辱骂,以便让楼上听到,或者多次张贴纸条等,实施了上述行为。


A某在一审中主张:“那是对楼层间噪音相关不满的表达,起诉书中记载的跟踪骚扰行为仅有3次”,“因缺乏反复性和持续性,不构成跟踪骚扰罪。”但一审合议庭认定A某的行为全部构成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重新审理案件的二审合议庭认为,从A某去年5月按响B某家门铃并在门前等待的行为,与此前犯罪之间相隔1年6个月等情况来看,难以将其认定为持续、反复的行为。由此,合议庭对A某部分宣告无罪,同时将刑期较一审有所减轻。对于量刑理由,合议庭说明称:“考虑到A某家人表示今后将与A某同住,并保证不再发生同类事件,恳请从轻处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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