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Hee-yeong向Noh So-young账户汇入20亿抚慰金…Noh方律师:“难道认为给了钱就完事了吗”
SK集团会长Chey Tae-won的同居人、T&C基金会理事Kim Heeyoung,于26日将法院判决应向Art Center Nabi馆长Roh So-young支付的2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汇入了Roh馆长的账户。
Roh馆长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Kim一方单方面汇款的行为,让人怀疑这是否源于“只要给Roh馆长钱就可以了吧”的这种第三者一方的认知,并就此作出了上述反应。同时还要求对对方是通过何种途径获知Roh馆长账户号码作出说明。
Kim一方的代理人、法务法人Raum律师事务所律师Park Jongu表示,Kim当天下午已向Roh馆长的个人账户汇入20亿韩元。
Park律师称:“理事长Kim Heeyoung在22日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宣告后,曾公开表达向Roh So-young馆长及子女道歉的意愿,并表示不会就判决提起上诉,将迅速履行判决”,“据此,Kim理事长今天以直接向Roh So-young馆长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全部判决本金及利息,并立即通过诉讼代理人将此事告知了Roh馆长的诉讼代理人”。
Park律师还表示:“Kim理事长在汇出本次判决本金及利息后,已向法院提交了放弃一审判决上诉的书面文件”,“此次判决本金及利息的汇款,并非以提起上诉为前提的临时给付,而是在此前表示‘尊重判决并予以遵从’的立场基础上作出的最终债务清偿”。
Kim一方汇出判决本金及利息的时间,是在22日Roh馆长针对Kim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一审中,负责审理案件的首尔家庭法院家事第四庭(审判长法官Lee Gwangu)作出“由Kim理事和Chey会长共同向Roh馆长支付20亿韩元”的判决后仅过四天。
当时合议庭认为:“被告(Kim)与Chey会长的不正当行为、婚外子女的出生、Chey会长单方面离家出走并持续分居等,根本性地破坏了Roh馆长与Chey会长之间的信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因此负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义务。”
同时,合议庭还判示,要求Kim与离婚诉讼二审审判庭判令由Chey会长向Roh馆长支付的2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共同承担。
Kim一方在宣判当日曾表示,“再次向Roh So-young馆长致歉”,并称不会提起上诉。
当天随着Kim一次性付清全部精神损害赔偿金,无论目前由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中的Chey会长与Roh馆长离婚诉讼上诉审结果如何,Roh馆长都已实质上获得20亿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Roh馆长针对Kim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虽与离婚诉讼相关,但属于独立案件,一旦判决确定,各自发生独立效力。
例如,即便在离婚诉讼上诉审中,大法院撤销二审判决,作出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为低于20亿韩元的新判决并最终生效,Roh馆长也无义务返还其通过另一独立诉讼已获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与其共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Kim理事长已完成支付,Chey会长无需另行向Roh馆长支付这笔20亿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相反,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最终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超过20亿韩元,超出20亿韩元的部分则由Chey会长承担。
另一方面,当天Roh馆长一方的律师Lee Sangwon表示:“第三者一方在毫无事先协商或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原告Roh So-young的账户汇入一笔看似为判决金的款项”,“目前尚不清楚这笔钱的性质究竟是债务清偿金还是临时给付金”。
Lee律师补充称:“被告一方这种单方面的汇款行为,让人产生怀疑,认为第三者一方是否抱有‘只要给原告Roh So-young钱就可以了’的认知”,“此外,还想指出,有必要就第三者一方是通过何种途径获知属于原告Roh So-young个人信息或金融信息的账户号码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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