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乱停”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政府束手无策苦恼不已
长期搁置也无法拖走
因属企业所有 处置回收受阻
#首尔松坡区文井站附近一处人行道。笔直延伸的法院路正中央被两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横向堵住。行人为了绕开自行车,不得不走到人行道外侧。一名低头看手机行走的市民,脚被车轮绊到,险些摔倒,场面一度十分惊险。
首尔市中心街道正因随处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而“叫苦不迭”。与电动滑板车不同,地方自治团体目前没有可以拖走电动自行车的法律依据,有舆论指出,亟需制定对策。
据首尔市26日消息,2024年1月至7月,首尔市共拖移电动滑板车4万4701件。同一时期,通过“首尔市电动滑板车违法停放举报系统”接到的投诉多达9万4928件。
首尔市在2021年修改了明确赋予地方自治团体拖车权限的条例,对违法停放的电动滑板车征收拖车费用。共享企业若要领回被拖走的滑板车,每辆需缴纳4万韩元拖车费及每30分钟700韩元的保管费。
相反,电动自行车即使被随意丢放也不会被拖走。现行《促进自行车利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可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实施拖移。该法仅规定,当自行车被弃置并妨碍通行时,地方自治团体可以移动、保管或变卖相关自行车。
地方自治团体方面表示,大多数被弃置的电动自行车并非个人所有,而是企业资产,因此相较于拖车,更难以直接变卖或处置。
首尔市步行与自行车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是企业所有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被弃置,按照《自行车法》强制回收存在困难”,“本应由共享企业自行拖走或处理,目前我们并未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开展回收工作”。
首尔市议会也着手通过修改条例来解决这一问题,但相关议案已搁置数月。由首尔市议会议员 Yoo Jeongin 和 Shin Dongwon 共同提出的《有关违法临时停车·停车车辆拖移等的条例部分修正案》中,包含了允许地方自治团体拖移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内容。
专家强调,为了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与电动滑板车同等水平的管理。
韩国道路交通公团教授 Choi Jaewon 表示:“不仅是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同样存在行人在步行途中被绊倒的可能”,“既然必须把行人安全放在首位,电动自行车也应当比照电动滑板车的标准实施拖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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