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亿押金房诈骗受害者也将获救济:“拍卖差价予以补助”
朝野20日在国土委小委会上就修正案达成协议
6个月实态调查…完善不足之处
承认双重合同受害者身份…上调押金上限
随着朝野达成协议,全租诈骗受害者可以通过拍卖差价弥补受损的保证金,或者在由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竞得的受害住房中,以公共租赁方式居住的通道被打开。若选择领取拍卖差价,可立即退居;若受害者不希望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全租租赁”方式,居住在民间住房中。
朝野双方于20日在国土交通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上同意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修正案部分吸纳了在政府与执政党提出的“以拍卖差价支援受害者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方案中,消除制度盲区的在野党意见。在野党认为政府与执政党方案在公平性和现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但为更快速救济受害者,先行同意通过。朝野还将于法案实施后6个月内通过实态调查,改进该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此次协议,受害者认定范围也得到扩大。原先因签订“双重合同”而无法被认定为受害者的情况,如今也可被认定为受害者并获得救济。可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的全租保证金上限,也从原来的最多5亿韩元提高到7亿韩元。签订7亿韩元全租合同的受害者,也可以通过特别法获得救济。
为保障受害者的居住权,在将LH收购的住房以公共租赁方式提供的方案中,又追加了全租租赁方式。原因在于,受害者可能不愿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各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能不足。
即便是全租诈骗受害者领取拍卖差价并退居的情形,选择权也有所扩大。原方案只在工作调动或疾病等存在具体退居事由时才允许退居,修正案在审查过程中取消了对退居事由的限制。
修正案也考虑到受害者居住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由于全租诈骗受害者中青年比例较高,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可能需要更宽敞的住房,因此新增规定,允许提供比原住房更宽敞的公共租赁住房。
虽然朝野已达成协议,但修正案尚未完全通过。21日需经国土交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本月月底还将经历国会全体会议表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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