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容积率下调,重建·再开发、城市开发项目等3个领域

蔚山市将对自今年1月起实施的“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激励)”制度进行完善并扩大实施。


“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制度,是指在推进需编制分区规划、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共同住宅(含居住复合建筑物)建设项目时,根据本地企业参与比例(5%~90%),最多可放宽容积率20%的制度。


市政府在将该制度适用于联合承包、分包、电气·通信·消防、设计服务、本地建材、本地设备、其他等7个项目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之处。


为此,市政府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并扩大实施:▲按用地性质下调基准容积率 ▲对重建·再开发项目同等适用优惠(激励) ▲将优惠(激励)适用于城市开发项目区的共同住宅。


主要改进内容方面,第一,通过按用地性质下调基准容积率,扩大了可引导适用优惠的操作空间。


共同住宅建设项目在具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开放空间、绿色建筑认证等多种公益性条件时,可以在基准容积率上叠加优惠,在许可容积率范围内获得容积率放宽。但在现实中,大多数项目仅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就已达到许可容积率,几乎没有余地再适用其他优惠。


因此,有必要扩大作为优惠适用基准的“基准容积率”和规定容积率上限的“许可容积率”之间的差距。


为解决这一问题,蔚山市于8月8日部分修订并施行了《蔚山广域市分区规划编制指引》,按用地性质分别将基准容积率下调:一般居住区下调5个百分点,准居住区下调3.75个百分点,商业区下调2.5个百分点。


例如,第二类一般居住区的基准容积率由200%下调至190%,准居住区由350%下调至337%,一般商业区由600%下调至585%。


第二,重建·再开发项目也可以同等适用该优惠。


此前,重建·再开发项目中,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仅可在联合承包、分包、设计者3个项目上,依据本地企业参与比例适用容积率放宽。


为防止优惠适用上的混乱并扩大本地企业的参与范围,蔚山市于8月1日部分变更并公布了《2030蔚山广域市城市·居住环境整备基本规划》,使“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细化运营标准”可原样适用于重建·再开发项目。


据此,在联合承包、分包、电气·通信·消防、设计服务、本地建材、本地设备、其他等7个项目上,将根据本地企业参与比例(5%~90%),适用最多放宽容积率20%的同等优惠。


最后,城市开发项目区内的共同住宅建设也将适用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


“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细化运营标准”的适用对象是分区规划编制项目,因此依据《城市开发法》推进的城市开发项目中的共同住宅用地在适用上存在局限。


市政府自6月起,在新提议的城市开发项目以及区划指定(容积率决定)时,制定了内部方针,将本地企业参与比例至少10%以上作为计算优惠的条件,从而为所有管辖范围内的共同住宅建设工程创造了本地企业参与的空间。



蔚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并未止步于制定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标准,而是推进了改善适用难点和局限的方案,其结果是本地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大规模共同住宅建设工程。今后将分析激活本地建筑产业优惠实施所带来的效果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关标准。”

蔚山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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