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判处国乐人A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一名知名国乐艺人因强制猥亵一名小学女生弟子及其母亲,被当庭收监。


据SBS电视台8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Jang Uyeong)于7日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中1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强制猥亵罪,以及儿童虐待、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未遂等罪名,判处国乐艺人A某(37岁)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当庭收监。


A某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曾担任仁川市教育厅国乐合唱团指挥等职务。其被指控于2020年8月,在自己经营的国乐补习班电梯前强制猥亵11岁女弟子B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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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某持有的课程录音,A某在上课时间多次说出不当言论,并对其进行精神虐待。另外,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与自己的妻子及B某父母一起喝酒时,尾随前往洗手间的B某母亲并对其进行猥亵。


B某的母亲为了女儿报考艺术中学而选择隐忍,但后来才意识到女儿也遭受了侵害,遂对A某提起刑事控告。不过,据悉在被控告前夕,A某向B某父亲发送道歉信息称:“因为我喜欢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又很重情,因轻率的行为和失误给您带来了伤害。”



合议庭表示:“从本应帮助儿童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升学辅导老师的地位和角色等因素综合来看,被告人的罪责重大且品行恶劣”,遂判处实刑。不过,A某一方则表示,“部分事实关系仍有争议空间”,并称将在二审中诚恳陈述,继续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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