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不能只压在支付公司身上…应与平台方保持平衡
Kim Byeonggi议员:“是时候考虑强制电商投保了”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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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Tmon和Wemakeprice结算款延迟事件发酵,关于线上支付市场安全性的担忧不断升温。尤其是两家公司并未为面向电子支付结算代行(PG)公司的款项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一事曝光后,是否有必要强制投保的讨论浮出水面。根据现行《与信专门金融业法》,关于退款程序,规定由PG公司承担第一顺位责任,因此有声音认为,也应当赋予电商平台与之相应的责任。


据金融业界2日消息,包括KG Inicis在内的PG公司在从Tmon和Wemakeprice处收到一般商品支付与配送信息后,已着手启动支付取消程序,但很可能要全盘承担被取消交易金额的损失。由于两家公司申请了企业重整,无法收回退款资金的可能性大幅增加。鉴于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信用卡会员要求交易取消或退款等时,结算代行公司应予以配合”,PG公司在未从Tmon和Wemakeprice收到退款资金的情况下,只能先动用自有资金向消费者垫付退款。


履约保证保险是为应对本次这类大规模退款中断情况而设置的一道安全阀。当应支付给PG公司的退款未能正常履行时,由保险投保人(电商平台)代位向被保险人(PG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Tmon和Wemakeprice此前为面向PG公司的款项投保了履约保证保险,PG公司本可以获得赔偿金。


然而,大型电商企业历来并不投保此类保险。依据现行法律,本就没有强制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义务。PG公司在现实中也很难要求电商平台投保。某PG公司相关人士吐露称:“商品在一两天内就完成配送,每天成交额动辄数千亿韩元,在处于‘甲方’地位的大型平台面前,让PG公司去要求其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本身就有些不合情理。”


法务法人Logos律师Jeon Sangbeom表示:“若要在法律上将保险投保义务化,就必须判断风险是否具有常在性,但当初在与信专门金融业法中加入由PG公司承担第一顺位责任条款时,恐怕并未预见到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结算款延迟事件。”他还表示:“经历新冠疫情时期后,电子商务规模急速扩张,这必然导致电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某个时点爆发事故只是时间问题,现在正是需要讨论完善监管的时候。”


若不设置制度性装置,一旦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本次的大规模线上支付取消事件,消费者保护将可能出现空白。在上月30日举行的国会政务委员会紧急悬案质询会上,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Byungki(首尔铜雀区甲)指出:“金融当局要求PG公司通过取消交易来向消费者退还在Tmon和Wemakeprice上的支付款项,但这不过是治标不治本。”“如果未为PG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被取消的信用卡支付金额将全部由PG公司独自承担,甚至还要担心其出现支付不能的局面。”



因此,在考虑到网络购物市场的急速增长和交易量激增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强化消费者保护、提升支付系统稳定性的同时,重新平衡PG公司与电商企业之间的责任分担。Kim Byungki议员在接受《亚洲经济》电话采访时表示:“仅让PG公司承担责任的现行制度,并未反映网络购物生态的现实。鉴于大型电商在产业生态中明显处于强于PG公司的地位,现在正是可以考虑对电商平台引入履约保证保险强制投保义务的时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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