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着手改善与TMapay相关制度……强制实施托管等争议焦点是什么[Why&Next]
将研究推进托管支付强制化
明确第三方存管义务与适度监管成焦点
结算周期优化方案亦在讨论中
慎重研议在电子金融交易法中增设制裁依据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Kim Byunghwan就Tmon、Wemakeprice事件要求提出制度改善方案。预计将讨论托管支付(Escrow)强制化、结算周期改善等内容。还预计将推进允许对不健全电子金融业者实施及时纠正措施的法案。
Kim委员长在上月31日就任后召开的首次干部会议上,要求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制度改善方案。尤其是,他强调应当改善在国会政务委员会等处被提出问题的结算资金安全管理、结算周期缩短等对销售商和消费者不利的营业惯例,从而提升电子商务产业的可信度。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Han Ki‑jeong也就制度缺失表示道歉,并着手制定对策。在国会政务委员会紧急悬案质询中,针对“平台甲乙领域以自律规制为基调本身就有问题”的指责,他曾回答称“将切实推进制度改善”。
首先,预计将检讨对Tmon、Wemakeprice等平台企业实施托管支付强制化方案。如果将托管支付义务化,就可以防止销售货款被过度挪用于其他用途。托管支付是指银行等第三方保管结算货款,在商品配送完成后再向销售者支付货款的方式。本次事件被查明,是由于Tmon和Wemakeprice将销售资金用于结算以外的其他用途而引发。在此前国会政务委员会质询中,Qoo10代表Gu Youngbae称,销售货款在价格竞争过程中大部分被用于促销活动。对于是否将销售资金动用为收购北美线上购物平台Wish的资金,他予以否认,但对于将销售者暂时委托的货款挪作他用是否具有挪用、背信嫌疑一事,则承认称“我认为存在问题隐患”。
就“结算货款由第三方保管”的托管支付义务化展开讨论…自营存放不可行与适当监管成争议焦点
托管支付已在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的《电子商务法》中以“结算货款预存制度”的名称被引入。但现行法下,有相当多空间可将平台企业解释为对托管支付不负有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托管支付的主体是“通信销售业者”,即包括卖家在内的线上购物商城入驻企业都属于对象。现行法的视角是将平台企业视为通信销售中介者。
因《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地位的界定而产生的另一问题是,消费者退款责任可能落在入驻企业身上。当经营者难以供应产品时,必须在自消费者支付货款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退还金额。但其中的经营者被明文规定为“通信销售业者”,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受害的入驻企业可能还要承担向消费者退款的义务。
如果也对平台企业强制实施托管支付,那么企业自行登记为托管支付业者、将结算货款自主管理存放的问题也必须一并解决。Tmon是在Qoo10集团内唯一登记为托管支付业者的公司,受托为关联公司Interpark Commerce提供结算货款预存服务。如果Qoo10集团关联公司将Tmon指定为托管机构,消费者和入驻企业的资金就会全部流入Tmon,Qoo10集团就可能挪用这笔资金。因此,需要建立制度,使得除关联公司以外、且值得信赖的银行等第三方可以保管这笔资金。
也有观点认为,应在义务化托管支付的同时,将义务程度控制在适当水平。此类观点认为,迄今为止,Coupang等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运用结算资金开展资产运作或投资活动,用于提升消费者便利,从而实现了成长。即便在海外,也很难找到对结算货款实施全面监管的立法案例。如果采取平台收取中介手续费、其余消费者支付金额由入驻企业直接收取的方式,那么在分离管理时,如何计算手续费与金额的比例,将成为制度改善的重要节点。也有意见认为,托管支付义务化本身缺乏实效性,因为大部分平台企业(Naver、11街、Auction、Gmarket等)即便没有义务,也已经适用托管支付。就Coupang而言,虽然没有引入托管支付,但据悉其将结算资金单独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安全资产中后再进行支付。
结算周期改善也将被讨论…有必要以新规制法替代《电子商务法》并在《电子金融交易法》中增设制裁依据
结算周期的改善也将同步讨论。Tmon、Wemakeprice的结算周期相比其他企业特别长。Tmon是在交易发生月份的最后一天为基准,40天后支付结算货款;Wemakeprice则在两个月后的第7天支付结算货款。与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在购买确认后1至2日内完成结算相比,周期非常长。虽然也有指责称Coupang的结算周期较长,但其已导入“快速结算”(购买确认后次日结算)系统。
也有意见认为,应通过新的立法予以解决,而不是全部依赖《电子商务法》进行规制。由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侧重于消费者保护,要实现包括保护入驻企业在内的更为全面的保护,就需要提出不同目的的立法。例如在第21届国会中曾讨论的《在线平台公平化法》,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入驻企业免受平台侵害。
金融当局方面预计将苦心研究在《电子金融交易法》中增设制裁依据。金融监督院原本试图通过与已处于资本蚀耗状态的Tmon、Wemakeprice签订经营改善协议来加以约束,但其并不具备发布建议或纠正措施的权限。相关议员立法已经在推进中。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Namgeun计划提出《电子金融交易法》修正案,赋予金融当局对未能遵守经营指导标准的Tmon、Wemakeprice等电子金融业者采取及时纠正措施(如增资命令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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