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电商安全性遭严重破坏
金融当局监管“已登记PG业者” Tmon 存漏洞
自律监管失灵…公正委应对松懈
“要改善制度 先理顺部门间协调”

在电商企业Tmon和Wemakeprice发生货款未结算事件、外界预计受害规模将高达约1万亿韩元之际,破坏交易稳定性的电子金融交易不完善管理与监管体系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原本应在数年间财务健全性恶化过程中提前感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的公平交易委员会电子商务规制体系被指毫无作为,而对登记为电子支付结算代理业者(支付网关公司的简称)的企业进行监管的金融当局系统则被批评为“空架子”。


“TimeF”事件:公平交易委员会无能 金融当局成了摆设[Why&Next] View original image

电商的“道德风险”与监管系统的“漏洞”

综合1日《亚洲经济》的采访内容,此次事态源于流通平台擅自积极挪用交易货款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以及政府事实上对此听之任之的松散管理和监管。电商企业Tmon和Wemakeprice在撮合消费者与销售者交易的过程中,将产生的货款当作公司经营上的杠杆加以利用。这是由于缺乏“第三方托管(escrow)”系统,即由银行等第三方保管结算货款,在商品供应或服务提供完成后再向销售者支付货款。


因此,Tmon和Wemakeprice方面从消费者处收取的货款最长可持有约70天后再与销售者结算,事实上享受了无息筹资的效果。更有甚者,以7%至8%的折扣价格出售的礼品券,被当作一般企业短期筹资工具——企业商业票据来使用。流通企业通过类存款方式筹集的相关资金,被挪作与原本目的不同的用途。


并非完全不存在针对电商的规制。金融当局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8条,将Tmon、Wemakeprice等部分流通商和平台企业归类为支付网关公司,纳入监管对象。根据该法第42条及《电子金融监督规定》第62条,Tmon和Wemakeprice作为登记的电子金融业者,被赋予定期向金融当局报告相关业务及业绩等各项义务。尤其是《电子金融监督规定》第63条对支付网关业者明确规定了经营指导比率,例如自有资本须大于0、低投资风险资产比例须保持在未结算余额的100%以上等。


“登记”与“许可”之间的监管空白暴露

尽管如此,金融监督院即便较早捕捉到Tmon和Wemakeprice的资不抵债征兆,仍难以阻止未结算货款危机的爆发。这是因为针对非许可而是登记企业的立法存在空白,相关规定也存在局限。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等许可类机构须经过金融委员会审查取得牌照,但像支付网关企业这类登记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向金融委员会登记即可。


如果电子金融业者的健全性与流动性恶化,金融当局仅能针对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的企业,根据《电子金融监督规定》第64至66条下达经营改善劝告、要求或命令。还可适用《电子金融交易法》第42条第3款,要求其增资或限制利润分配,并根据第4款采取停业、吊销牌照、处以罚款等措施。


相反,针对登记企业,金融当局的管理对策仅止于签署经营改善协议(谅解备忘录)。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Bokhyun在国会政务委员会就当前议题答询时提到:“一旦(在谅解备忘录中约定的经营改善计划)不被遵守,我们并无强制手段可以采取营业取消、停业或相应的罚款等措施”,其言论背景正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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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能损害交易稳定性的结构

尽管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和韩国消费者院等机构都与电商产业相关,但却未能建立起与交易安全性直接相关、用于保护结算货款的装置。将于下月施行的《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5条之2规定,电子金融业者须将预付充值金放入单独账户进行管理,金融委员会须按季度检查其管理情况。然而,关于电商平台企业的销售货款,目前仍无任何规定。如何管理结算货款,完全取决于电商企业自身。院长Lee在国会政务委员会就当前议题答询时表示:“曾就强化监管体系进行过讨论,但最终只围绕最紧要的部分进行了立法”,以此委婉表达了遗憾。


金融法专家、Woori律师事务所律师Kim Jungcheol解释称:“金融监督院即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因为缺乏可以事前防止事态发生的制度性装置。”他同时强调:“有必要限制平台交易额与运营资金之间的差距,避免交易额远远超过运营资金”,“还需通过制度加以支撑,例如规制将交易货款挪作第三方目的或过度销售礼品券等行为”。


监管各自为政…制度效率亦遭质疑

还有观点指出,对电商的监管呈现各自为政的状况。主管部门重叠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等多个机构,规制则分散在《大规模流通业法》《电子商务法》《电子金融交易法》《专门信贷金融业法》等多部法律中。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Lee Saehoon表示:“此事属于将商品交易与金融交易相结合的电子商务议题,目前尚未建立起由某一机构单独负责监管的体系。”


因此,有意见认为,应当对包括支付网关经营者在内的电商相关管理和监管体系进行调整,明确各自角色。祖国革新党议员Shin Jangshik称:“既然是多个部门交叉重叠的问题,至少经济控制塔应当发挥作用”,“在此次事态中,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以及总统府经济首席秘书官均未发挥应有角色。”


一名要求匿名的国会相关人士表示:“Tmon和Wemakeprice既是销售者又是中介者,有必要先在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之间进行职责协调”,“两部门应就电子金融业者这一新兴业种制定相关法案,并以此结果为基础对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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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认失策…事后匆忙着手改进制度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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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平交易委员会,直到Tmon和Wemakeprice事件爆发后,才开始讨论包括《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在内、规定“结算周期义务化”等内容的《大规模流通业法》和《下包交易法》的修订问题。此前一度以“并非管辖范围”为由推卸责任,又将矛头指向“自律规制”,最终公平交易委员会不得不承认制度存在缺陷,并着手进行补充。


在上月8日结算延迟事态刚刚发生后,公平交易委员会仅信赖Tmon方面发布的“结算错误”说法,未采取发布消费者受害预警等预防性措施。就连委员长Han Ki‑jeong也承认,自律规制方针等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并表示对制度不完善和事态负有责任,可见其应对之消极。


金融委员会也在事后才开始重新整顿阵线。自人事听证会结束9天后上任的金融委员会委员长Kim Byunghwan,于前一日主持干部会议,强调必须在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结算领域确立可信赖的交易秩序和严格的规制体系。



Kim委员长表示:“要从零开始,彻底重新检视此次事态暴露出的电商经营以及管理、监管方面的问题,迅速制定制度改进方案”,“通过加强结算资金安全管理、缩短结算周期等方式,改善对销售者和消费者不利的经营惯例,提升电商产业的可信度,同时也要弥补对支付网关公司的管理和监管缺陷,以确保其实现稳健经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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