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源安全特别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制定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在发生或有发生担忧的资源安全危机时,将综合考虑危机的严重程度和波及力,把资源安全危机警报分为4个阶段(关注、注意、警戒、严重)进行运行。


产业通商资源部31日表示,作为今年2月6日(星期二)制定并公布的《国家资源安全特别法》的下位法,将把《国家资源安全特别法实施令》和《实施规则》制定案予以立法预告,期限至9月9日。本次制定案是产业部此前经过业界、相关机构、专家及有关部门协商后拟定的。


启动资源安全危机预警“关注·注意·警戒·严重”分级运行…危机时扩大储备机构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将石油公社、燃气公社、矿害矿业公团、韩国水力原子力、能源公团、能源经济研究院、海外资源开发协会等指定为资源安全专门机构,以支援政府制定基本规划和实施计划、构建和运营国家资源安全综合信息系统、开展资源安全诊断和评估等职能。


为掌握石油和天然气、关键矿物等各领域供应链薄弱环节而开展的供应链检查和分析,将由石油公社、燃气公社、矿害矿业公团、韩国水力原子力、能源公团等主要能源和资源相关机构根据产业部的要求实施;产业部可根据结果要求各机构采取纠正和补充措施。


平时的储备机构指定为石油公社、燃气公社、煤炭公社、韩国水力原子力、矿害矿业公团、能源公团,储备数量将综合考虑相关关键资源的国内外供需状况等,通过公告加以规定。危机发生时,储备机构和储备数量也将综合考虑国内外供需状况等,通过公告予以规定。平时以公共部门为中心实施常态化储备,危机时则扩大储备机构并赋予其追加储备义务,运营二元化储备体系。


产业部计划在明年2月7日《国家资源安全特别法》施行之前完成上述实施令和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



实施令和实施规则制定案全文可在产业通商资源部官网查阅,如有意见,可通过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提交意见,或直接提交至产业部资源安全政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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