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为完善刑罚规定目的
提升企业价值相关法案也已提交
据悉,金融委员会在第22届国会开幕后向政务委员会提交的立法议案共计5件。分析认为,考虑到目前国会“朝小野大”的格局,金融委员会围绕争议较小的议题拟定了修正案。
29日从国会议案信息系统可以看到,金融委员会在国会开幕后以搁置议案形式提交或正在进行立法预告的法案共有5件。其中涉及《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有关法律》部分修正案3件、《金融创新支持特别法》部分修正案1件,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储蓄银行法》《信用合作社法》联动修正案1件。
其中大部分法案以缓解过度刑罚规定给民间经济活动带来的困难为目的,即“刑罚规定改善”。以1件《资本市场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储蓄银行法》《信用合作社法》修正案为代表。这些课题系由企划财政部、法务部、法制处等参与的经济刑罚规定工作组提出。2022年,政府拟定了将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轻微违法行为所适用的罚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改为罚款等行政制裁的改进方案,意在减少对包括文件制作、文件保存义务在内的单纯申报义务违反、单纯拒绝行政调查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
从金融委员会提交的修正案内容来看,《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指出,在未编制与职务相关的账簿或未在事务所备置账簿的情况下;《储蓄银行法》则在自有资本超限举债的情况下;《信用合作社法》则在拒绝配合金融委员会经营管理或拒绝提交资料的情况下,有必要将现行刑罚下调。《资本市场法》方面,现行规定是,当从投资者或收益人处收到账簿、文件阅览请求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时,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而修正案的要点在于,先下达整改命令,如仍不整改,再予以刑罚。尤其是《储蓄银行法》和《信用合作社法》相关条款,在最近5年内迄今为止无一例被处以罚金,疑似已形同虚设。但鉴于相关条款属于需要金融委员会提出劝告的事项,仍予以保留条文,以确保相关事项能够得到遵守。
此外,还有一项以设立“企业成长集合投资机构”为核心内容、旨在支持风险企业成长并更加顺畅地提供风险资本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如果该法案通过,集合投资机构可将其总资产中超过40%的集合投资财产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风险企业。为提升企业价值(Value-up)所拟定的法案也已准备完毕。该修正案旨在通过强化上市法人的财务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包括对因上市而首次需要提交事业报告的法人,新增上市前半年度、季度报告书的提交义务等。为确保主要事项信息能够在适当时机提供给投资者,还可通过总统令规定主要事项报告书的提交期限。为促进创新金融服务的开发与发展,金融委员会还提交了为积极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设立表彰及奖金支付依据的修正案。据悉,正在考虑每年表彰2人,每人发放100万韩元奖金的方案。
另一方面,在第21届国会开幕后45天时提交的修正案也为5件,分别是:强化董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职能的《公司治理结构法》、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的《保险业法》、完善在线小额投资中介业制度的《资本市场法》、对举报和民怨处理程序作出明文规定的《储蓄银行法》,以及强化新村金库经营专业性的《新村金库法》等。其中,只有《储蓄银行法》按原案通过并公布,《保险业法》在其内容被纳入其他法案的替代方案后遭废弃,其余法案则在国会任期届满前一直讨论未果,最终一并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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