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前会长 Sung Sehwan 等6人
为成功实施有偿增资向客户游说买入
遭机构警告并被建议免职相关员工等处分
金监院要求金融事故发生时自行开展检查等措施

金融当局对在推进增资发行过程中向交易客户劝诱买入股票的BNK金融控股和釜山银行作出了机构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建立在发生金融事故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的相关体系。


金融监督院银行检查第二局根据检查结果,近日对BNK金融控股和釜山银行作出了机构警告处分。并向包括19名员工在内的相关人员通报了包括解职建议·要求以及停职、减薪、警告等处分。


金融监督院就BNK金融控股为进行股价操纵而动用子公司一事进行了问责。根据制裁内容公开案,包括前BNK金融控股会长Seong Sehwan在内的6人,为了成功推进原定于2016年1月实施的增资发行,于2015年12月制定了股价操纵计划(股价扶持方案)。他们通过对旗下子公司釜山银行的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指示,利用14家授信交易企业,在增资发行定价期间对BNK金融股票实施集中买入。


釜山银行员工劝诱授信交易企业买入股票,子公司BNK投资证券则受托代为买入股票,自2016年1月7日至8日共下达高价买入订单42次(71万8773股)、消化抛盘订单72次(111万8411股)、收盘价介入订单1次(5万9725股),合计115次具有股价操纵性质的委托,买入了规模达173亿韩元的股票。在同一期间,BNK金融控股股价从8000韩元上涨至8330韩元等,据此金融监督院认定,BNK金融控股使得釜山银行和BNK投资证券违反了《资本市场法》关于禁止股价操纵等行为的义务。

金融当局对BNK金融·釜山银行“操纵股价”作出重罚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判断,此次股价操纵是在前会长Seong Sehwan主导下实施的。Seong前会长在2015年10月下令推进增资发行后,由于计划公告后股价急跌,他在集团经营管理协商会(子公司社长团会议)上作出利用授信交易企业进行股价管理的指示。随后,前BNK资本代表Kim Ilsu等人撰写了股价扶持方案并向Seong前会长汇报。此后,Kim前代表从釜山银行获得授信余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借款企业名单,综合考虑代表人的信誉、实际资金实力等因素,筛选出将被劝诱买入股票的交易客户。2015年12月,他又指示当时釜山银行前副行长Park Youngbong等7至8人分配各自负责的交易客户,请求其在增资发行定价期间买入BNK金融股票。


Park前副行长于2016年1月4日,在釜山银行新任营业本部长前来进行新年问候的场合,下达了动员银行交易客户进行股票买入劝诱的指示。部分本部长联系下属支行行长转达了同样的指示,其中3名支行行长向7家交易客户提出了买入股票的请求。


金融监督院还指出,尽管内部有人提出问题,但内部控制仍未得到有效执行。釜山银行一名员工被派往BNK金融控股增资发行专项工作组(TF)后,按照Kim前代表的指示起草了股价扶持方案初稿。在起草过程中,他提出利用交易客户来确保买入力度的方案可能会被视为股价操纵的质疑,其他实务人员也表示同意,于是方案的撰写一度中止。然而,随着2015年12月初股价急跌等情况导致对增资发行能否成功的担忧升高,Kim前代表又指示重新撰写该方案,该员工遂按照指示完成了股价扶持方案。


金融监督院还表示,BNK金融控股和釜山银行在金融事故发生时,有必要对业务处理体系进行整顿。金融监督院批评称,BNK金融控股和釜山银行将对引发金融事故员工的内部检查等必要措施,延后至通过审判最终确定责任范围之后才予以实施。就釜山银行而言,金融监督院还追加要求其强化为预防金融事故而设立的电子系统及总行的控制和客户告知工作、强化对分支机构自查结果的管理体系、制定重组常态化监控体系的方案等。



另一方面,包括股价操纵以及向公务员进行不正当请托等嫌疑在内被起诉的Seong前会长,于2020年被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罚金700万韩元。Kim前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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