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Incheol:“营业额1%以内拿出来作为防止广播有害影响基金”
海外平台被赋予与现有电视台类似义务

“全球流媒体平台也要缴纳分摊金”法案提交……会像欧洲一样强制执行吗 View original image

国内外正在推进一项对Netflix、Disney+等海外在线视频服务(OTT)企业征收“类税收”的措施。随着全球OTT影响力日益增强,各国开始尝试对其施加与既有广播运营商相近水平的义务。


隶属于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Jo Incheol 近日作为代表提出了俗称“OTT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广发基金)搭便车禁止法”的法案。政府目前为促进广播和通信发展,正向地面波、综合编成与新闻频道、有线付费电视等征收广播通信发展基金。然而,国内OTT用户数排名第一、去年实现8233亿韩元销售额的Netflix,却被排除在这一公共资金征收对象之外。


Jo议员提出的《广播通信发展基本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对用户数量或流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运营商,最多可按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征收广发基金。

“全球流媒体平台也要缴纳分摊金”法案提交……会像欧洲一样强制执行吗 View original image

此类尝试在欧洲和加拿大正积极推进。去年4月,加拿大政府时隔约30年首次修订《广播法》,将在线流媒体服务纳入既有监管对象。其意在把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Disney+、Apple Music、Spotify等所有视频与音频流媒体平台,置于与传统广播公司相同的监管之下。


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信委员会(CRTC)去年宣布,为支持本国广播体系,将强制在线流媒体服务运营商拿出其在加拿大收入的5%作为缴款。该规定适用于在加拿大年广播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运营商,预计每年可筹集2亿美元。但各运营商反对称,这将“引发用户资费上涨等副作用”,最终已提起诉讼,与政府形成强硬对峙局面。


此前,欧盟成员国为保护本国广播和电影生态,一直要求Netflix等全球OTT履行本地投资义务。法国和意大利规定OTT企业必须将其在本国获得收入的最高20%用于当地投资。瑞士则就一项要求将4%收入再投资于瑞士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的法案举行全民公投,并获得58%的支持率。有舆论甚至认为,导演Paolo Sorrentino凭借Netflix投资的影片《上帝之手》入围2022年奥斯卡奖提名,也得益于意大利政府的相关监管。



媒体未来研究所研究委员 Lee Suyeop 表示:“有必要参考欧洲制度,引导OTT为激活国内制作市场和确保多样性作出贡献”,“在对其施加相当于广播运营商水平的国产作品编排义务比例的同时,对其用于国内内容投资的资金给予税收优惠,也是可行方案之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