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我回家吧”却被骂“没看到在等吗”……“忠州女初中生被集体性侵”罪名获认定
一审无罪→二审有罪
被判监禁被告获减刑
因“密阳性侵事件”被重新关注的“忠州集体性侵事件”在二审中出现反转,合议庭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有罪。19日据法律界消息,大田高等法院清州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Eunyeong)撤销了对因涉嫌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特殊强奸罪)被起诉的A某(20岁)等5人作出无罪判决的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他们被控于高中在读期间的2020年10月,在忠州一处住宿场所内,性侵了一名相识的女初中生而被移送审判。尽管受害人多次要求“送我回家”,他们仍说出“把衣服脱了”“没看到有人在等吗”“赶紧的”等言语,实施了带有强制性的性侵。
一审合议庭认为,“从受害人没有明确拒绝性关系或作出同意的陈述等情况来看,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强制性侵,犯罪事实未被证明到足以认定其强行性侵的程度”,从而采纳了被告人的主张。检方在预备公诉事实中追加适用《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违法(利用权势等奸淫)罪名并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则认定,除B某以外的其余8人,预备公诉事实构成有罪。
此外,被告人辩称是与受害人合意发生性关系,但二审合议庭未予采信。二审合议庭表示:“年级高一届的加害者与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基于相互好感而合意发生性关系的关系,反而看上去是利用了受害人平时因他们的言行而感到恐惧这一点”,“结合同一空间内有两人以上对受害人实施奸淫、性关系带有虐待色彩等情况来看,难以认为是经合意后发生的性关系。”
不过,一审中因主导犯罪而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的3人,因被认可为为赔偿损失作出努力而获减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B某(20岁),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C某(20岁),改判为2年6个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D某(20岁),减为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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