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5970万韩元被取出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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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市开发事业组合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律师费用的组合长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9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第9单独庭法官 Lee Jinkyu,以职务侵占罪对在无拘留状态下被起诉的A某(65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身为忠清南道牙山某城市开发事业组合长的A某,被控于2021年6月与组合实施代行公司代表B某共谋,为将5,970万韩元的组合资金用于支付自己因职务侵占未遂等刑事案件的律师委托费用而提取该笔资金。


Lee Jinkyu法官表示:“A某通过本案犯罪享有了大部分利益,却将责任推给B某,其犯罪性质及犯罪后的情节均较为恶劣”,“但也考虑到其已弥补损失,并投入个人财产来推进组合事业等情形”,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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