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电影归谁所有?
韩国AI技术应用仍处初级阶段
专家称“法律监管为时尚早”
“人工智能(AI)的世界对创作者来说是巨大的机遇,但也将成为‘版权战争’的时代。” 前SM娱乐公司总制作人 Lee Sooman 最近在国际著作权管理团体联盟(CISAC)大会演讲中作出上述预测。利用人工智能(AI)制作内容所引发的“版权”问题,是大众文化业界的主要话题。由人类与机器(AI)协作完成的作品,其权利应归属于谁?
人类与机器共同完成的电影,所有权归谁?
“AI创作物的版权应归谁所有”这一问题,正在世界各国引发热烈讨论。迄今为止,在AI协助下完成的剧本,其著作权归属于人类。被视为AI电影领跑者的美国导演 Dave Clark 认为:“如果是在以人类创作的故事结构和登场人物为基础,由AI创作出的角色,那么版权归属于创作者(人类)才是合理的。”
但由AI学习后生成的结果物,也可能引发侵犯版权的问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数据,同样构成违反著作权法。然而,目前尚不存在可以应对这一问题的明确法律标准。
较早将AI技术应用于电影制作的国家,最近开始意识到AI制度性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搭建讨论平台。欧洲联盟(EU)今年3月通过了全球首部AI监管法《人工智能法案》(AI Act),严格禁止利用AI收集生物特征信息,并决定限制将个人特征与行为数据化、打分的社会信用评估,即所谓“社会评分”。
形成全球最大娱乐产业的美国也积极发声。美国制定了指导方针,要求制作公司在使用演员数字复制影像时必须获得同意,并且在使用数字复制影像的工作中,须以演员实际出演时可获得的酬劳金额为基准进行补偿。此举被评价为在AI与数字转型时代,率先应对“公众形象权”问题的案例。
相较之下,亚洲的气氛则不同。即便是对著作权一向严格的日本,在相关监管上也持谨慎态度。根据日本著作权法,在“不无理损害著作物利益的情形”下,不对AI学习过程中使用既有著作物设限。虽然指出“无理使用”存在侵权之虞,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具体案例,难以作出判断。
国内首例版权登记案例是《AI水路夫人》
在韩国,由生成式AI制作的电影《AI水路夫人》是首个获得版权认可的案例。《AI水路夫人》由负责剧本的导演 Sim Eunrok 与 Nara AI Film 合作制作,并于去年12月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完成登记。但其登记类型并非影像著作物,而是“编辑著作物”。所谓编辑著作物,是指对具有创作性的既有著作物、文字、声音、影像等进行汇编而成的作品。虽然AI生成的图像本身无法被承认为具有著作权,但人类对AI生成图像进行选择、编排与构成所体现出的“创作性”则得到了认可。
韩国目前尚无与AI版权相关的监管法案。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仅在去年12月发布了《生成式AI版权指南》,只是从经营者、著作权人、使用者的立场简要涉及了需要考虑的事项以及国内外现状。
专家:“现在讨论AI版权为时尚早”
在韩国,业界普遍认同大众文化界可利用的AI技术的重要性,但为制定具有实效性的对策而展开的讨论并不活跃。制度性补充应与技术发展速度相匹配,而不少专家认为,大众文化界目前使用的AI技术尚不足以推动加强监管的立法进程。
本月5日在富川国际奇幻电影节“AI国际会议”上,多位业界从业者表示:“因为不知道未来市场会如何变化,怀着恐惧的心情前来参会”,“韩国市场与欧盟、美国不同,现在就开始讨论AI版权问题还为时过早”。也就是说,在AI技术引入的初期阶段,讨论法律监管在时间点上并不合适。
与其拘泥于法律解释,不如将重心放在生产与流通方式将如何变化之上,这一观点更占上风。KAIST文化技术研究生院教授 Lee Jinjoon 表示:“与其纠结‘是不是AI’,不如看‘哪一部作品给我带来最大的感动’,美学正在向这一方向演化”,“下一代将通过AI观看电影”。导演 Clark 也称:“关键在于‘叙事’(narrative)”,“总有一天,‘AI电影’这一说法也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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