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Bunam:“国家应负责运营国立创伤治疗中心”
国家承担运营费用修正案正式提案
有议员提出法案,规定不得将将于1日在光州广域市和济州特别自治道同时开馆的国立国家暴力创伤治疗中心的运营费用转嫁给地方自治团体。
国会议员Yang Bunam(共同民主党·光州西区乙)表示,已作为代表议员提交了《国立国家暴力创伤治疗中心设立及运营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法律案》。
该法案通过将国家财政支持义务化,制止了由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共同分担中心运营相关费用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地方负担国家设施费用的做法,有违《地方自治法》第137条所规定的“不得将国家出资、出捐机构的运营相关费用转嫁给地方自治团体”的地方财政健全运营原则。
Yang Bunam议员表示:“这是因国家暴力而设立的治疗中心,我不理解为什么要由地方自治团体来负责”,“从理论和原则上看,与立法宗旨不符,也不符合《地方自治法》,因此提出了由国家全额负担运营费用的法律修正案”。
另一方面,治疗中心是根据《国立国家暴力创伤治疗中心设立及运营相关法律》设立,旨在治疗因国家暴力、敌对势力及国际恐怖组织造成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痛苦,并支持其恢复健康生活。
这是专门治疗5·18民主化运动、丽水顺天事件、釜马抗争、韩国战争前后民间人牺牲者等国家暴力受害者的机构。但由于预算和人力配备不足,“国立”之名形同虚设。
此次法案由Jeong Jinuk、Jeong Junho、Jeon Hyeonhui、Lee Jaegwan、Bok Giwang、Ahn Kyubaek、Seo Samsuk、Min Hyeongbae、Kwon Hyangyeop、Jeon Jinsuk、Park Huiseung、Lee Seongyun等议员共同提出。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