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与市场专家座谈会后非公开简报
“若实施金融投资所得税,国内资金外流忧虑巨大,
实际征税效果和目标能否实现存疑”
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un 上月31日与就“金融投资所得税制度”(金投税)相关的市场专家举行非公开座谈会后,在简短吹风会上表示:“市场专家一致认为,韩国股市投资有高度可能趋于短期化”,对此表达了忧虑。
当天上午的座谈会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投资业界相关人士以及金融税收领域学界专家出席。座谈会旨在就金投税实施对个人投资者、金融投资业界及资本市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进行讨论。
以下是与金融监督院长 Lee Bokhyun 的一问一答。
-作为金监院长,您如何看待包括金投税在内的遗产税、商法修订等的方向?
▲无论是税制,还是公司法问题,都如同上游产生的废水会影响下游的田地。制度本身的所管部门在政务委员会等国会常任委员会,但其中有一些会影响到我们负责管理的资本市场。关于金投税,我了解到,相关方面在制定时也充分考虑了适当的税收收入目标、课税公平性与合理性等因素。不过,正如我们过去在房地产课税方面看到的那样,即便是出于善意设计的制度,也会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并触发房价上涨。即便存在预测错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当时在2019年进行审议时,是否从这一方面检视过该制度将如何运作,我们是有问题意识的。
也有与会者提到债券课税等问题,目前债券投资大幅增加。就我们而言,认为废除是合适的;但如果有人从“合理主张”的角度认为应当维持金投税,那么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微调”(具体调整)。金融监督院和金融委员会已在政府部门内部提出了意见。不过,在当前阶段,政府立场已经确定,在国会形势以及个人投资者等各类利益相关方存在的情况下,社会各界正向我们大声表达意见,媒体也在报道。如果不把这些意见具体推动下去,我认为反而会加剧市场混乱。遗产税本身也有其目的,但遗产税会对中坚企业股价产生何种影响?目前,各企业的创业者或前一代向下一代以适当方式移交经营权的情况正在出现,今后此类事件可能会大量发生。
-企划财政部在2022年曾估算,课税对象将为总人数的1%,约15万人。若重新估算,课税对象会是多少?您认为讨论废除金投税需要什么样的名分?
▲由课税当局来回答可能更为适当。从粗略意义上看,考虑到股票、债券等各类投资产品的比重增加以及利率上升,我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视一些点。如果有请求,我们也准备了一些数据。实际上,问题不仅在于谁会成为课税对象,还在于人们会试图通过损益通算来规避课税。个人可能会进行微观经济层面的决策。如果出于课税目的来进行投资、买入卖出决策,那么从长期投资角度看,投资趋于短期化的可能性较高,这是市场专家的一致意见。即便我本人不是课税对象,但一旦存在成为课税对象的忧虑,人们就会担心,那些人为了课税目的而非市场供需或通常目的所做的决策,会让自己暴露于风险之中。即便本人不是对象,如果自身持仓的波动性增大,在调整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资金“扎堆”现象。
另外,即便对同样的利息所得课税,对可预期获得固定收益的投资与对成长股等股票投资的情况也不同。投资于波动较小领域所获得的收益具有一定可预测性,相反,投资于波动较大的领域,即便同样是100万韩元收益,其性质也不同。过去在活跃股市的层面上,从课税角度看,对于非仅有上行空间的固定收益,而是上下行空间都打开的收益,曾作出过“对承担损失后获得的收益适当减轻课税”的决策。我对当初试图将金投税制度设计得更为合理这一点表示尊重,也认为课税当局为此进行了深思熟虑。然而,似乎并未充分考虑到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和动机层面。
-有意见指出,一旦实施金投税,一般个人投资者在年终结算或健康保险费方面可能受损,会上是否也讨论了这一点?
▲关于有超过100万韩元所得时将被排除在扣除对象之外这一点,从最初的财务规划阶段起似乎并未进行深入思考,也有这种批评声音。实际上,我们目前正尝试进行多方面的效果分析。虽然现在还不能作出最终判断,但有市场专家分析称,课税对象并非只是几千人、几十万人,而是可能会多出数十万人,他们也表达了忧虑。还有人担心,基本扣除对象被持续排除在外的部分可能很多。我们也将在内部进行分析,把能量化的部分尽量数字化处理,届时有必要向大家作出说明。
也有与会者对健康保险费表示忧虑。实际上,市场专家们在接触本身从事私人银行业务(PB)或在公司内负责各地区客户管理的人员后反馈称,确实可能存在负面影响。他们还介绍了实际情况:由于不确定性,一些人已经开始整理自己持有的国内股票投资组合,或正认真考虑是否要进行调整。虽然这一制度在美国、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存在,但若原封不动实施,可能会加剧资金向海外股票的集中。在投资国内股票时,为了避免缴税而必须确认亏损,这也可能成为一个诱因,使得本可以持有到期或长期持有的基金等产品无法进行长期投资,而是被迫进行短线交易。对此问题,不论是在资产运用等哪个领域,与会者都毫无异议地认为是个问题。
-您是否考虑与政界直接沟通或进行说服?
▲包括遗产税在内,从近期“价值提升”政策到资本市场现代化、再到遗产税,我们将自己听到的意见与国会或媒体沟通,我认为从形成健康民主决策过程的角度看,这并非坏事。不过,在政府立场尚未梳理清楚或尚未正式确定之前,尽管监督机构具有一定独立性,但至少从政策一致性的角度看,我们必须与主管当局保持立场一致,因此监督机构单方面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需要谨慎。无论是政务委员会还是其他常任委员会,如果国家机关以正式或非正式方式邀请我们,就相关内容进行说明,那么从一般原则上讲,我们也不可能拒绝作出说明,只能说我们处在这样一个位置。
-部分个人投资者认为,金投税实施后将实行分离课税,比综合课税更有利,甚至主张“私募基金是金投税的幕后推手”,对此金监院怎么看?
▲座谈会上也有私募基金相关专家出席。就私募运作而言,其资产运用标的实际上是股票及其产生的股息。例如就股息而言,如果私募持有至到期,根据不同情况,反而可能成为课税对象,因此我所了解的是,认为私募市场风险更大的专家更多。在这之中,从事私募运作且大量投资海外股票的机构,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如果国内股票负担加重,就会增加海外投资组合,也有人认为会更多地进行海外私募投资。对于尚未确定的部分,过度的心理不安或担忧,最好是分阶段加以梳理。即便实施金投税,大型证券公司虽然已经做好准备但仍持保留态度,然而,若要让实际参与的大量投资者在源泉扣缴等方面完成整理,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各主体都必须建立相关系统。在我看来,这可能需要花费的资金不是几百亿韩元,而是远远超过几千亿韩元。
-如果最终废除金投税,您是否将恢复到原有制度视为一种替代方案?
▲这并非我可以回答的内容。由于这是与完整税制体系相关的问题,虽然我们有自己的意见,但涉及资本利得税适用范围调整等事项,如果由我来谈,可能会显得过头。我们在对股息所得课税、以及其他制度进行设计时,既要考虑税收收入目标,也要从市场角度思考,一旦制度发生变化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多数投资者投资国内股票是否合理,以及在监督体系下是否应当进行整体考量。就股息相关部分而言,在目前与金投税相关的框架下,长期投资可能会减少,资金外流海外的可能性看上去也较大。
-您此前曾表示“金投税制度一再延后实施是懦弱的表现”,现在仍持这一观点吗?
▲在2020年决定延后实施时,如果当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检视,并思考到2024年应如何加以补充,无论是国会还是其他机构都把这一课题拿出来讨论、加以研究,那么如果现在回头看,当时本可以进行更具建设性的讨论。我认为,现在必须真正开启讨论的平台。对于曾以“懦弱”一词评价延后实施,如果有人士因此感到不适,我在此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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