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对朋友实施虐待行为的两名十多岁青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合议庭一边斥责称“你们是如何学会不把人当人看的”,一边表示考虑到被害人的意愿,决定予以宽宥。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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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据联合新闻等媒体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当天以恐吓等罪名,对在不拘留状态下被起诉的A君(17岁)等2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A君等人因自2022年起对作为朋友的被害人进行殴打、欺负等反复实施虐待行为而被移送审判。据悉,即便曾经获得被害人一次从轻处理,他们仍持续实施加害行为。


合议庭对他们指出:“从犯罪内容来看,你们究竟是否把被害人当作与自己同样的人类看待,还是仅仅当作玩具看待?”并责问道:“你们是如何学会不把人当人看的?”接着又斥责称:“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也表现出不诚实的态度,让人怀疑其在法庭上反省错误的态度是否真心。”


不过,由于被害人提交了对他们的处分不愿书,对于构成非告诉乃论罪中的一部分暴行和教唆暴行指控,法院以公诉不受理予以驳回。根据现行法律,属于非告诉乃论罪的暴行和恐吓行为,如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加害者刑事责任,则不得对其进行处罚。


合议庭表示,“看上去有必要进行严厉处罚”,但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搬家,与被害人不再接触,再加上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表示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等因素,考虑到这些情况,仅此次决定予以宽宥。”



另外,对于除他们之外仅单纯参与部分犯罪的C君,法院决定将其移送少年部,并表示“其正在悔改,有必要作出以保护处分代替刑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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