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去医院、药店必须携带身份证
共同认证书和手机驾驶证也可用

从20日起,医院、诊所和药店在适用健康保险时必须履行身份核验程序。然而,照片中的蓝色新护照未记载居民登记号码后六位,无法作为身份证件使用。

从20日起,医院、诊所和药店在适用健康保险时必须履行身份核验程序。然而,照片中的蓝色新护照未记载居民登记号码后六位,无法作为身份证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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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20日)起,在医院、诊所和药店要想享受健康保险待遇,必须经过身份证或电子签名等本人确认程序。目前只需口头告知居民登记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待遇,但今后如不经过本人确认程序,就必须先自行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在2周内完成本人确认后可以退回相关费用。


首尔某大型医院内,患者及家属正在办理就诊挂号。 허영한 记者供图

首尔某大型医院内,患者及家属正在办理就诊挂号。 허영한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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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提交的有哪些?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登记证、驾驶证、护照、健康保险证等,带有照片和居民登记号码等信息、由行政或公共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共同认证书、简便认证等电子签名认证书,电信公司、信用卡公司、银行的本人认证服务,手机健康保险证、手机驾驶证等电子身份证明也都可以使用。


身份证照片、蓝色护照不能用

但是,用手机等拍摄的身份证照片,以及蓝色封面的新款护照都不能使用,因为新护照上未记载居民登记号码后六位。但如果持有护照信息证明书,则新护照也可以作为身份证明使用。对于标明有效期的证明或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人等因正当事由难以进行本人确认的情况,可以像以往一样出示居民登记号码。处于紧急情况的患者也属于本人确认的例外对象。


每次去医院都要带身份证吗?

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完成一次本人确认后,如在6个月内再次就诊,则无需再次出示身份证。


保健福祉部为提高健康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对《国民健康保险法》进行了完善。目前多数医疗机构并不核实患者身份,仅凭居民登记号码就进行诊疗行为,导致制度被滥用的案例很多。根据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数据,最近5年内被查获的冒用姓名就医案例年均约3.5万件,推测尚未被发现的实际冒用案例远不止于此。



对在诊疗时未通过身份证明核实患者本人身份的医疗机构,将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的罚款。出借或借用健康保险资格的人,都可能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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