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删好友拉黑上司致工作受阻
工作数据属“职务作品”,归公司所有
一名30多岁的女性在收到解雇通知后删除公司社交媒体账号上的帖子,被判处罚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Hong Eunsuk于18日表示,以电子记录等毁损罪起诉的A某(30多岁,女)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A某在2022年11月10日接到所在公司发出的解雇通知后离职,期间删除了公司Facebook账号上的约100条帖子。她在离职当日发现公司Facebook账号的运营管理权限尚未被解除,便擅自修改该账号的行业介绍,并屏蔽了部分功能。
Hong部长法官表示:“从受害公司Facebook账号及其记录信息、照片等证据来看,被告人的有罪事实可以认定”,“如果被告人不缴纳罚金,将按每天10万韩元折算为一日的标准,在劳动场所予以拘役。”
公司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制作的文档或数据被归类为“职务作品”。除非另有规定,其权利归公司所有。因此,擅自删除职务作品可能构成妨害业务罪。
2022年1月,最高法院也曾认定,因对代表心怀不满而在离职前格式化笔记本电脑、未进行工作交接就辞职的员工构成妨害业务罪。这些人也未遵守公司每月备份工作资料的规定。
当时最高法院指出:“他们的行为属于妨害业务罪中的‘威力’,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妨碍,或者产生被妨碍的危险。”
今年1月,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也曾判处一名前员工罚金500万韩元。该员工在互联网购物商城工作期间,于离职前删除了约4200个工作文件,并将公司主页初始化,从而妨碍了公司业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