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性虐待受害者平均年龄12岁
受害儿童九成以上为女童,占92%
六成受害者与加害者相识
38%通过聊天应用结识加害者

有分析结果显示,因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被判有罪案件中,受害者的平均年龄在最近5年间呈下降趋势。全部受害者中约25%未满13周岁,大多数受害者为女童或女性青少年。


根据女性家庭部25日发布的《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发生趋势与动向分析》结果显示,2022年因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而被处以登记个人信息处分的加害者有2913人,受害者共3736人。


这是一项针对2022年度因对未满19周岁的儿童·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被最终判决有罪并被处以登记个人信息处分的加害者判决书(2913件)的分析。《性暴力处罚法》规定,对属于登记个人信息对象犯罪被最终判决有罪者,应登记其个人信息。


分析结果显示,受害者平均年龄从2017年的14.6岁降至2022年的13.9岁,5年间下降了0.7岁。尤其是全部受害者中有25.4%未满13周岁。按犯罪类型看,年龄层较低的依次为:准强奸(12.6岁)、儿童性虐待(12.9岁)、强制猥亵(13.4岁)、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行为(13.5岁)、性剥削物(14.1岁)、强奸(14.2岁)。


未成年性犯罪受害者年龄愈发低龄化…5年间从14.6岁降至13.9岁 View original image

在受害儿童·青少年中,女性占比高达91.5%。在性暴力犯罪中,男童及男性青少年受害者比例也从2017年的6.5%、3.5%上升至2022年的7.8%、5.8%。


在加害者中,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占11.7%,有同类前科的再犯者占12.8%。按犯罪类型看,依次为:强制猥亵(31.9%)、强奸(24.0%)、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16.8%)、性买卖中买方行为(6.0%)。


尤其是受害者与加害者相互认识的情形占到59.9%。其中,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认识的人占比最高,为33.7%。完全陌生的人占29.4%,家人及亲属占7.6%。受害者与加害者首次接触的途径中,“聊天应用”(37.6%)比例最高,其次是社交网络服务(SNS)(25.8%)和即时通讯工具(12.6%)。另外,在性买卖及性买卖介绍·经营犯罪中,利用聊天应用、社交网络服务、即时通讯工具作为犯罪途径的比例分别高达83.3%(性买方)、93.8%(性买卖介绍·经营)。


在数字性犯罪受害中,视频受害占49.1%,照片受害占48.3%。制作受害儿童·青少年性影像的方式中,通过诱骗、威胁等手段让受害者自行拍摄·制作的方式,从2019年的19.1%大幅增加到2022年的52.9%。此外,将受害者面部与淫秽物合成的“深度伪造”视频作品也从2019年的1件增加到2022年的14件。伴随传播威胁的情形也从2019年的8.5%上升到20.8%。



终审判决结果依次为:缓刑(54.8%)、实刑(38.3%)、罚金刑(6.3%)。与2017年相比,实刑比例有所提高,而罚金刑比例有所下降。实刑比例较高的犯罪类型为强迫卖淫(78.8%)、性买卖介绍·经营(75.8%)。性剥削物犯罪的实刑比例在2022年也上升至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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