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药师在同楼开药店…法院判决“禁止营业”
借原任职药店信息直接开新店 法院认定属商业秘密“有违社会秩序”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名曾在药店做兼职的药师离职后在同一栋建筑内另开药店属不当行为。
蔚山地方法院民事第22部(审判长法官 Sim Hyeonuk)21日表示,已准许A药店针对在同一栋建筑内新开业的另一家药店提出的“禁止营业”假处分申请。
A药店称,自2022年4月至去年12月以兼职形式在店内工作的药师B某离职后,于今年1月在同一栋建筑内开设药店,因此向法院申请禁止其营业的假处分。
合议庭认为,B某在工作近2年期间掌握的A药店药品清单、销售现况等信息被其原封不动地用于新开药店,由此可能导致A药店营业额下降等损失。
相关建筑内设有一家内科医院,A药店一直以来收集该医院所开具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和单价信息,据此编制药品清单。
合议庭指出:“A药店掌握了该医院主要处方哪些药、处方量有多少,并据此开展经营活动,这些在相当长时间营业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并非其他药店可以轻易得知的内容”,据此认定B某利用的A药店信息属于营业秘密,因而准许了假处分申请。
此外,据悉B某开设的药店位置比A药店更靠近该医院。
合议庭说明判决理由称:“B某似乎是以离职后立即开设药店为目的而获取A药店的营业秘密,这有违善良风俗和社会秩序。”
同时还补充道:“在本案实体判决确定之前,如违反禁止营业命令,B某应按日向A药店支付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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