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部门披露引入准备不足
仅落实已公开的“公共部门披露”
企业“自律披露”?恐止步于竞选承诺
学界称“需立法并提供披露激励”

尹锡悦政府将“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列为国政课题,原本被外界预期将从明年起适用于民间部门,但经了解,相关部门甚至尚未开始做准备。


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是以“营造公平的劳动环境”为宗旨制定的制度,通过公开包括招聘、工种、职务、工资构成要素、工资差距等在内的性别信息。该制度既是尹锡悦总统的竞选承诺,也是国政课题之一,但政府表示,对民营企业的信息公开有必要进行充分审查。也有意见指出,由于以自愿公开为前提,推进本身并不容易。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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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部、女性家族部也称“不了解”

以引入大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为目标的期限临近,但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仍然停滞不前。据悉,针对民间部门信息公开所需的实务程序甚至尚未启动。雇佣劳动部一名相关人士18日接受《亚洲经济》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还在思考民间部门的信息公开应如何推进。”


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在文在寅政府时期也曾推进,但与未能实现强制公开的“性别平等工资公开制度”不同,该制度写入了自愿公开条款。对此,女性家族部于去年1月26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引入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计划的《第三次两性平等政策基本规划(2023~2027年)》。当时政府表示,将从去年起在公共部门开始试点运行,并从2025年起适用于员工500人以上的大企业。雇佣部负责制定分阶段引入方案,女性家族部则负责每年调查并发布上市公司和公共机构劳动者性别工资差距现状。


资料来源=第20届总统选举国民力量党政策公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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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民间部门,连为信息公开设定标准和委托研究的工作都尚未开展。即便是自愿公开方式,也需要具体方法来引导企业进行公开。雇佣部相关人士解释称:“需要研究以何种方式、公开哪些项目更为适当等方法问题”,“由于对民营企业而言,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巨大的负担,因此有必要充分思考如何减轻企业负担,让其能够无压力地参与。”


女性家族部同样尚未掌握民间部门的相关资料。女性家族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在民间部门引入该制度,由雇佣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女性家族部并没有单独推进的事项。”如果不制定出面向民间部门信息公开的细化方案,要在现实中实现对私营企业的性别工资差距公开将十分困难。


连公共机构公开也只有“平均值”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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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部则表示,取而代之的是,去年一直在对公共部门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的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也就是在试点运行系统中新增了“离职阶段指标”。目前,与公共部门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相关的指标分别在公共机构经营信息公开系统(ALIO)、地方公共机构经营信息公开系统(Clean Eye)、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试点运行系统(AA-NET)中对外公开。


但这些信息本身就是已经向大众公开的资料。根据2006年首次实施的积极就业改善措施(Affirmative Action,AA)以及2019年实施的《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平衡支援法》(男女雇佣平等法),政府一直在公开男女按工种、职级划分的工资现状。在尹锡悦政府期间,雇佣部于2022年通过修改施行规则,将过去按工种、职级分别提交的性别工资现状信息,从去年起改为仅提交男女整体平均值。


女性家族部每年也会自行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和公共机构工资差距现状的调查结果。根据《两性平等基本法》第20条规定,女性家族部部长可以对依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有关法律》需提交事业报告的法人的性别高管人数及工资现状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


其方式是分析提交至电子信息披露系统(DART)的上市公司事业报告以及在ALIO上公开的公共机构性别工资相关信息。但其中并未包含从招聘阶段到工种、职务、工资构成要素等各企业的细化内容,因此无法真正赋予各企业具体责任。


国会也要求“将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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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差距仍是韩国社会尚未解决的课题。自1996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来,韩国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一直是成员国中性别工资差距最大的国家。根据统计厅上月发布的《韩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履行报告2024》,以2022年为基准,韩国的性别工资差距为31.2%,在35个OECD成员国中最大。男女工资差距超过30%的国家只有韩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水平(12.1%)相比,高出2.6倍。


基于上述原因,在第22届国会议员总选举中,多数政党也将引入并法制化按性别公开劳动信息制度写入竞选纲领。绿色正义党和共同民主联合分别提出引入性别平等工资公开制度、将工资公开制度法制化并分阶段实行强制公开,新进步联合也主张针对员工300人以上企业引入性别工资公开制度。进步党则呼吁从员工100人以上企业起实施性别平等指标评价。


学界也指出,除企业公开性别工资差距之外,还需要就其法制化、义务化展开讨论。根据国会立法调查处2022年的《为引入性别公开制度所需课题》研究,“作为包括民间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性别公开制度,应当能捕捉到就业差距和工资差距,并在程序上保障具体而个别的信息公开”,“为此需要通过单独立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也有观点认为,在考虑到企业反弹等现实情况、仅对民营企业进行自愿公开引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同步推进通过强化激励措施等方式的补充方案。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工作与生命研究本部长Jeon Gitaek表示:“即便将信息公开法制化,如果相关企业不予公开,也难以确保执行力”,“若以自愿公开方式推进,就应当考虑从强化企业激励等方向入手,同时研究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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